关于开展2024年鹿寨县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9-06 10:05   |  浏览量: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41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于近期开展 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和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开标、评标、定标、抽取评标专家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分别于9月底、11月底前完成。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对象实施检查的,可直接采取定向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抽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抽查项目从上年度111日至当年1130日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形成抽查项目清单,原则上第一次抽查项目与第二次抽查项目不重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抽查周期监管项目总数的10%

()抽查人员组成。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查分析工作效能。抽查人员依照行政监督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抽查分析研判。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检查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要求、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评标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

2.是否存在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串标转标卖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规、违法操控等乱象;

4.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6.是否存在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7.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律法规时限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等;

8.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1%或超过30;

9.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10.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等情况;

11.是否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2.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违规收取专家费用和招标人违规支付专家费用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抽查工作由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并具体实施。抽查人员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随机抽取 2 人,由抽查人员依照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检查分析。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分别于9月底、12月中旬前完成。此次抽查时间定于910日至913日期间。

(二)抽查人员组成。各行业监管部门应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查分析工作效能。抽查人员依照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抽查分析研判。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检查时间

912日、12月中旬完成。

四、公开抽查结果。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纳入市、县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范围。专项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分析报告编制,并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广西・鹿寨)向社会公开。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

2.“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项目清单

3.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4.专项抽查考评表(参考模板)

5.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考评表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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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鹿寨县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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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41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于近期开展 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和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开标、评标、定标、抽取评标专家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分别于9月底、11月底前完成。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对象实施检查的,可直接采取定向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抽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抽查项目从上年度111日至当年1130日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形成抽查项目清单,原则上第一次抽查项目与第二次抽查项目不重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抽查周期监管项目总数的10%

()抽查人员组成。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查分析工作效能。抽查人员依照行政监督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抽查分析研判。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检查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要求、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评标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

2.是否存在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串标转标卖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规、违法操控等乱象;

4.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6.是否存在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7.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律法规时限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等;

8.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1%或超过30;

9.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10.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等情况;

11.是否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2.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违规收取专家费用和招标人违规支付专家费用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抽查工作由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并具体实施。抽查人员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随机抽取 2 人,由抽查人员依照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检查分析。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分别于9月底、12月中旬前完成。此次抽查时间定于910日至913日期间。

(二)抽查人员组成。各行业监管部门应从市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或自治区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查分析工作效能。抽查人员依照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抽查分析研判。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检查时间

912日、12月中旬完成。

四、公开抽查结果。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纳入市、县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范围。专项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分析报告编制,并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广西・鹿寨)向社会公开。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

2.“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项目清单

3.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4.专项抽查考评表(参考模板)

5.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考评表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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