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6   |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我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速裁庭、家事少审庭以及中渡、寨沙两个人民法庭等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审理执行案件。

  201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70件(2015年收案3317件,均含旧存),审结4237件(2015年结案2963件),收案和结案同比分别上升37.78%、43.0%,结案率92.71%,结案率同比上升了3.38%。2017年,鹿寨县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创新拓展司法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 >机关编制人数为109人,实有人数99人,离休1人,退休31人;各类聘用人员54人。 < >    预算编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346.88万元,同比减少57.63万元,同比下降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6.88万元,同比减少57.63万元,下降4.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34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24%,同比增加89.86万元,同比增长9.59%;项目支出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6%,同比减少147.49万元,同比下降31.5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预算106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05%,同比减少55.08万元,同比下降4.9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1.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33%,同比减少5.58万元,同比下降4.25%。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4%,同比增加2.77万元,同比上升3.29%。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8%,同比增加0.27万元,同比上升0.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2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24%,同比增加89.86万元,同比增长9.5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52%,同比增加126.07万元,同比增长21.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4%,同比增加83.18万元,同比增长115.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67.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4%,同比减少119.39万元,同比下降41.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6%,同比减少147.49万元,同比下降31.5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3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电费3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4.物业管理费8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5.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6.劳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费用。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4.24万元,同比下降45.89%,增减原因:严控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5万元,同比减少26.19万元,同比下降42.80%,增减原因:公务用车改革,保有车辆减少所至。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5万元,同比增减26.19万元,同比下降42.80%。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0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同比下降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同比下降11.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1193.99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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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6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我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速裁庭、家事少审庭以及中渡、寨沙两个人民法庭等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审理执行案件。

  201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70件(2015年收案3317件,均含旧存),审结4237件(2015年结案2963件),收案和结案同比分别上升37.78%、43.0%,结案率92.71%,结案率同比上升了3.38%。2017年,鹿寨县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创新拓展司法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 >机关编制人数为109人,实有人数99人,离休1人,退休31人;各类聘用人员54人。 < >    预算编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346.88万元,同比减少57.63万元,同比下降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6.88万元,同比减少57.63万元,下降4.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34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24%,同比增加89.86万元,同比增长9.59%;项目支出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6%,同比减少147.49万元,同比下降31.5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预算106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05%,同比减少55.08万元,同比下降4.9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1.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33%,同比减少5.58万元,同比下降4.25%。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4%,同比增加2.77万元,同比上升3.29%。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8%,同比增加0.27万元,同比上升0.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2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24%,同比增加89.86万元,同比增长9.5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52%,同比增加126.07万元,同比增长21.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4%,同比增加83.18万元,同比增长115.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67.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4%,同比减少119.39万元,同比下降41.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6%,同比减少147.49万元,同比下降31.5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3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电费3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4.物业管理费8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5.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6.劳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费用。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4.24万元,同比下降45.89%,增减原因:严控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5万元,同比减少26.19万元,同比下降42.80%,增减原因:公务用车改革,保有车辆减少所至。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5万元,同比增减26.19万元,同比下降42.80%。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0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同比下降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同比下降11.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1193.99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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