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4   |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2017年纳入鹿寨县司法局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基本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八)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鹿寨县司法局下设5个股室、9个司法所、1个事业参公单位: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局行政编制35人,事业参公人员2人,聘用的司法助理员35人,聘用的公证人员5人。

  3.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努力节省开支,从严编制支出预算,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5.63万元,同比增加83.62万元,同比增长16.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63万元,同比增加83.62万元,同比增长16.0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9%,同比增加16.48万元,同比增长5.07%;项目支出26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1%,同比增加67.14万元,同比增长34.0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4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7%,同比减少47.38万元,同比下降99.1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同比减少0.61万元,同比下降2.10%。

  (4)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55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29%,同比增加132.50万元,同比增长31.52%

  (5)住房保障类科目预算2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同比减少0.89万元,同比下降3.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4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9%,同比增加16.48万元,同比增长5.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7.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61%,同比增加35.3万元,同比增长17.4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8%,同比增加29.85万元,同比增长147.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7%,同比增加0.20万元,同增长0.2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1%,同比增加67.14万元,同比增长34.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6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72.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1.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邮电费2.9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4.电费1.7万元。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3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9.10%,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6.4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0.00%,增减原因: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只保留4辆车,只在执法执勤的时候用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6.4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关0.00%。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00万元),分散采购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加大法制文化产品创作的力度,丰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全体公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幅度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加大法制文化产品创作的力度,丰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全体公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幅度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强化媒体阵地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该项目将涉及全县40万人。   。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626.22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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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4   

  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2017年纳入鹿寨县司法局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基本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八)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鹿寨县司法局下设5个股室、9个司法所、1个事业参公单位: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局行政编制35人,事业参公人员2人,聘用的司法助理员35人,聘用的公证人员5人。

  3.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努力节省开支,从严编制支出预算,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

  二、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5.63万元,同比增加83.62万元,同比增长16.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63万元,同比增加83.62万元,同比增长16.0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9%,同比增加16.48万元,同比增长5.07%;项目支出26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1%,同比增加67.14万元,同比增长34.0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4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7%,同比减少47.38万元,同比下降99.1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同比减少0.61万元,同比下降2.10%。

  (4)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55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29%,同比增加132.50万元,同比增长31.52%

  (5)住房保障类科目预算2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同比减少0.89万元,同比下降3.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4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9%,同比增加16.48万元,同比增长5.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7.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61%,同比增加35.3万元,同比增长17.4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8%,同比增加29.85万元,同比增长147.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7%,同比增加0.20万元,同增长0.2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1%,同比增加67.14万元,同比增长34.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6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72.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1.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3.邮电费2.9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4.电费1.7万元。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增减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3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9.10%,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6.4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0.00%,增减原因: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只保留4辆车,只在执法执勤的时候用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6.4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关0.00%。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00万元),分散采购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加大法制文化产品创作的力度,丰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全体公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幅度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加大法制文化产品创作的力度,丰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全体公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幅度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强化媒体阵地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该项目将涉及全县40万人。   。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626.22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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