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2   |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管理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企业经建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下设二层机构鹿寨县国库支付中心、鹿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鹿寨县乡财县管办公室、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鹿寨县函授站。

  2.基本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县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和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参与研究拟订本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部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六)管理本县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支出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收据;草拟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七)管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环保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以及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八)管理本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县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县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十)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本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我县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本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十四)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人员构成情况:在职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22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9人,聘用人员5人。

  4.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二、鹿寨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鹿寨县财政局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鹿寨县财政局机关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54.93万元,同比减少52.71万元,同比下降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93万元,同比减少52.71万元,同比下降7.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5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9%,同比减少34.28万元,同比下降6.4%;项目支出15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下降18.44万元,同比下降10.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同比增加32.83万元,同比增长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2%,同比减少76.87万元,同比下降9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同比减少4.23万元,同比下降9.2%。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4.46万元,同比下降1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0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9%,同比减少34.28万元,同比下降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5%,同比减少25.96万元,同比下降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同比增加33.67万元,同比增长11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同比减少41.99万元,同比下降3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减少18.44万元,同比下降1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5%。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3.1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25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24%,减少原因: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1.6万元,同比-25%,减少原因: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1.6万元,同比-25%。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1193.24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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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15:22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管理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企业经建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下设二层机构鹿寨县国库支付中心、鹿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鹿寨县乡财县管办公室、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鹿寨县函授站。

  2.基本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县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和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参与研究拟订本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部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六)管理本县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支出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收据;草拟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七)管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环保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以及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八)管理本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县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县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十)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本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我县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本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十四)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人员构成情况:在职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22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9人,聘用人员5人。

  4.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二、鹿寨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鹿寨县财政局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鹿寨县财政局机关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54.93万元,同比减少52.71万元,同比下降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93万元,同比减少52.71万元,同比下降7.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5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9%,同比减少34.28万元,同比下降6.4%;项目支出15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下降18.44万元,同比下降10.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同比增加32.83万元,同比增长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2%,同比减少76.87万元,同比下降9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同比减少4.23万元,同比下降9.2%。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4.46万元,同比下降1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0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9%,同比减少34.28万元,同比下降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5%,同比减少25.96万元,同比下降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同比增加33.67万元,同比增长11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同比减少41.99万元,同比下降3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减少18.44万元,同比下降1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5%。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办公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

  2.工会费3.1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四、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25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24%,减少原因: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1.6万元,同比-25%,减少原因: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1.6万元,同比-25%。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1193.24万元,正常使用。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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