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一、被送达人基本信息
被送达人姓名:许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92320******6014;住址:广西博白县宁潭镇杨旗村**队***号。
二、被送达人违法情况
经本机关查实,你(许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卫生)》序号15之“从轻处罚”裁量,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处2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你已离开了违法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通过中国邮政(邮件号:1022660855336)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送达至你的住址,你也未签收。故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卫医罚〔2025〕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卫医罚〔2025〕1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卫医罚〔2025〕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