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现将《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乡村振兴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3-2025年,建设4个以上蔬菜保障性基地、地方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通过建设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我县蔬菜产业结构布局,打造蔬菜集中优势区域,促进我县蔬菜生产规模化、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建基地、扩规模”行动
完善提升基地水电路网及生产设施设备,扩大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发展工厂化育苗、喷滴灌、大棚、采后处理,不断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发展一批季节性蔬菜基地。
(二)开展“引龙头、强加工”行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蔬菜基地、加工、配送等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到2025年,力争培育、引进1家蔬菜种植或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围绕螺蛳粉预包装企业需求,大力发展蔬菜精深加工。
(三)开展“树品牌、畅流通”行动
支持鼓励特色优势区域性蔬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或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全国、全区农业品牌目录。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香港“正”印认证和深圳“圳品”认定,加快供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出口基地认证。支持数字化、品牌化及产地集散市场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发展冷链物流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四)开展“建体系、保安全”行动
建设和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三、财政支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
(二)奖补对象和资金补助方式
奖补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资金补助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奖补规模、内容、标准
1.新建蔬菜基地一次性补助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包括原来流转用于甘蔗等其他作物种植,现改为蔬菜种植的情况,下同)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全年蔬菜保供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亩奖补标准900元,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季节性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亩奖补标准200元,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同一地块内,只奖补一次,不得与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补助重复申报。自2023年起,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蔬菜基地补助。
2.全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提升
对200亩(含)以上全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3.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其中设施大棚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含)以上、露地节水灌溉面积应达到100亩(含)以上,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4.蔬菜(食用菌)加工、采后设施设备及产地市场建设
支持蔬菜(食用菌)加工及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蔬菜(食用菌)产业大县开展产地市场建设,支持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及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四)奖补申报要求
1.本方案中提到的蔬菜(食用菌)奖补支持政策不包含豆角、木耳。
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项目要求公开公示。
3.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在项目验收时,各经营主体应提供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成效等相关材料,做到应带尽带。
经营主体要求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方式:
(1)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5)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11)其他。
4.将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验收考核范围,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不予奖补。
5.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奖补。
四、奖补的流程
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资金下达后,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经营主体等产业发展对象的项目申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项目申请。奖补对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项目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产业基地填报《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书》(附件3),经营主体填报《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厂房建设、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设备购买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带农益农材料、收购原料协议或支付凭证、生产记录等证明材料)。同时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7天。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验。
(二)项目验收。乡镇在初验合格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产业发展情况、设备使用等进行实地核验。
(三)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奖补资金。乡镇按程序完成审核验收后,对获得奖补的经营主体,由财政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相应机制,负责本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项目实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宣传引导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鹿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旭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刘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沈峰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华东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吴雪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局副局长
黄 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胡贤生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会长
韦念荣 黄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贤佳 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政辉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成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莫瑞祥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覃瑞锋 寨沙镇人大主席
廖宏俊 四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茂林 拉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罗善荣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加大扶持力度
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仓储加工、科技推广、产销对接、市场监管、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支持和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蔬菜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监督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系统谋划发展
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优势特点系统谋划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抓好常年蔬菜保供基地和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建设,开展蔬菜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创建。
(五)加强示范带动
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蔬菜(食用菌)种植技术培训,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提高种植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产品上市质量安全。
六、奖补期限
项目申报期限:乡镇公示结束后提交申请至当年10月31日止。
乡镇要加快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资金有限,原则上谁先通过验收奖补谁。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昌宇,邮箱:lzxtgz@163.com,电话:6811856。
附件:1.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乡村振兴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号)
2.鹿寨县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3.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书
4.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
5.带动受益户清单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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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现将《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鹿寨县2023-2025年“菜篮子”蔬菜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乡村振兴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3-2025年,建设4个以上蔬菜保障性基地、地方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通过建设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我县蔬菜产业结构布局,打造蔬菜集中优势区域,促进我县蔬菜生产规模化、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建基地、扩规模”行动
完善提升基地水电路网及生产设施设备,扩大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发展工厂化育苗、喷滴灌、大棚、采后处理,不断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发展一批季节性蔬菜基地。
(二)开展“引龙头、强加工”行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蔬菜基地、加工、配送等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到2025年,力争培育、引进1家蔬菜种植或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围绕螺蛳粉预包装企业需求,大力发展蔬菜精深加工。
(三)开展“树品牌、畅流通”行动
支持鼓励特色优势区域性蔬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或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全国、全区农业品牌目录。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香港“正”印认证和深圳“圳品”认定,加快供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出口基地认证。支持数字化、品牌化及产地集散市场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发展冷链物流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四)开展“建体系、保安全”行动
建设和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三、财政支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
(二)奖补对象和资金补助方式
奖补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资金补助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奖补规模、内容、标准
1.新建蔬菜基地一次性补助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包括原来流转用于甘蔗等其他作物种植,现改为蔬菜种植的情况,下同)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全年蔬菜保供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亩奖补标准900元,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季节性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亩奖补标准200元,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同一地块内,只奖补一次,不得与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补助重复申报。自2023年起,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蔬菜基地补助。
2.全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提升
对200亩(含)以上全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3.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其中设施大棚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含)以上、露地节水灌溉面积应达到100亩(含)以上,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4.蔬菜(食用菌)加工、采后设施设备及产地市场建设
支持蔬菜(食用菌)加工及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蔬菜(食用菌)产业大县开展产地市场建设,支持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及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四)奖补申报要求
1.本方案中提到的蔬菜(食用菌)奖补支持政策不包含豆角、木耳。
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项目要求公开公示。
3.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在项目验收时,各经营主体应提供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成效等相关材料,做到应带尽带。
经营主体要求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方式:
(1)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5)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11)其他。
4.将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验收考核范围,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不予奖补。
5.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奖补。
四、奖补的流程
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资金下达后,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经营主体等产业发展对象的项目申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项目申请。奖补对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项目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产业基地填报《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书》(附件3),经营主体填报《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厂房建设、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设备购买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带农益农材料、收购原料协议或支付凭证、生产记录等证明材料)。同时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7天。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验。
(二)项目验收。乡镇在初验合格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产业发展情况、设备使用等进行实地核验。
(三)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奖补资金。乡镇按程序完成审核验收后,对获得奖补的经营主体,由财政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相应机制,负责本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项目实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宣传引导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鹿寨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旭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刘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沈峰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华东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吴雪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局副局长
黄 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胡贤生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会长
韦念荣 黄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贤佳 平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政辉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成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莫瑞祥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覃瑞锋 寨沙镇人大主席
廖宏俊 四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茂林 拉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罗善荣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加大扶持力度
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仓储加工、科技推广、产销对接、市场监管、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支持和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蔬菜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监督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系统谋划发展
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优势特点系统谋划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抓好常年蔬菜保供基地和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建设,开展蔬菜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创建。
(五)加强示范带动
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蔬菜(食用菌)种植技术培训,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提高种植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产品上市质量安全。
六、奖补期限
项目申报期限:乡镇公示结束后提交申请至当年10月31日止。
乡镇要加快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资金有限,原则上谁先通过验收奖补谁。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昌宇,邮箱:lzxtgz@163.com,电话:6811856。
附件:1.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乡村振兴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号)
2.鹿寨县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3.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书
4.鹿寨县蔬菜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
5.带动受益户清单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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