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县共有水库工程82座,其中小型水库81座,包括小(1)型水库15座,小(2)型水库66座。所有小型水库在2016年完成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2018年全部完成了除险加固建设。这些水库工程为全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5月,鹿寨县列入创建国家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强化小型水库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特编制《鹿寨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5.《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6.《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
7.《鹿寨县创建国家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工作方案》(鹿政办发〔2019〕49号)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办法》共有七章四十条,分为总则、管理责任、工程保护、管理措施、应急管理、监督考核、附则,明确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具体对象、内容、责任和考核等内容,涉及全县登记注册的81座小型水库。《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实际需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业主单位、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职责和禁止行为进行规定。
一、出台背景
我县共有水库工程82座,其中小型水库81座,包括小(1)型水库15座,小(2)型水库66座。所有小型水库在2016年完成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2018年全部完成了除险加固建设。这些水库工程为全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5月,鹿寨县列入创建国家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强化小型水库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特编制《鹿寨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5.《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6.《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
7.《鹿寨县创建国家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工作方案》(鹿政办发〔2019〕49号)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办法》共有七章四十条,分为总则、管理责任、工程保护、管理措施、应急管理、监督考核、附则,明确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具体对象、内容、责任和考核等内容,涉及全县登记注册的81座小型水库。《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实际需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业主单位、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职责和禁止行为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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