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5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20〕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全县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级。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全县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县普查成果并上报柳州市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我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江河密布,自然灾害多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制定鹿寨县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普查。全县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全县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庆刚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建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年兴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彦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李俊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自智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金石 县气象局局长
韦 佳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钱 芸 县信息化建设中心副主任
周 江 柳江海事处副处长
徐学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振华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务段鹿寨站站长
韦彦成 县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余涌鑫 武警鹿寨中队中队长
杨智华 柳州鹿寨供电局副总经理
潘声平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龙安安 黄冕镇副镇长
黄振华 平山镇副镇长
古树忠 中渡镇副镇长
莫 俊 江口乡副乡长
白明均 导江乡副乡长
罗安宁 寨沙镇副镇长
韦香健 四排镇副镇长
吴贤琨 拉沟乡副乡长
韦贤佳 鹿寨镇武装部长
县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潘承飞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俊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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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5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20〕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全县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级。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全县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县普查成果并上报柳州市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我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江河密布,自然灾害多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制定鹿寨县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普查。全县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全县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庆刚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建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年兴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彦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李俊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自智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金石 县气象局局长
韦 佳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钱 芸 县信息化建设中心副主任
周 江 柳江海事处副处长
徐学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振华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务段鹿寨站站长
韦彦成 县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余涌鑫 武警鹿寨中队中队长
杨智华 柳州鹿寨供电局副总经理
潘声平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龙安安 黄冕镇副镇长
黄振华 平山镇副镇长
古树忠 中渡镇副镇长
莫 俊 江口乡副乡长
白明均 导江乡副乡长
罗安宁 寨沙镇副镇长
韦香健 四排镇副镇长
吴贤琨 拉沟乡副乡长
韦贤佳 鹿寨镇武装部长
县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潘承飞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俊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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