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4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0日
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要求,定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以下简称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区域的打击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各乡镇要将辖区内的非法采、洗、选矿易发频发区域(已排查出的非法采、选矿点详见附表)、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周边区域及自然、生态、水源等重点保护区域作为这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将稀土、白云石、锰矿、煤矸石、高岭土、石灰岩、炭质泥岩等易开采、价值较高的矿种作为行动的重点整治矿种。根据《柳州市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联合执法制度》(柳政办〔2007〕20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开展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肃清非法采、洗、选矿等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
(三)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查深查透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网,做到案结伞除网破。
三、成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
为推进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碧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献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交通局副局长
韦世学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吴海平 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韦 佳 鹿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国强 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凌勇兵 柳州鹿寨供电局副总经理
龙安安 黄冕镇副镇长
韦继刚 平山镇武装部长
马 勋 中渡镇副镇长
莫 俊 江口乡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副乡长
罗安宁 寨沙镇副镇长
韦香健 四排镇副镇长
吴贤琨 拉沟乡副乡长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组日常事务,制定行动计划及方案,档案整理,资料汇总报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等工作。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相关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报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打击取缔;对非法采矿的设备进行扣押和证据保全,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发现的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置;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协助县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依法查扣非法采、洗、选矿设备,清查非法采、洗、选矿中爆炸物品的来源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打击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鹿寨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县交通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超载运输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柳州鹿寨供电局:负责依法拆除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供电或者转供电。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产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区域进行巡查,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对于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应不定期开展两次重点巡查,跟踪了解巡查区内矿产勘查开发和管理情况,及时制止发现的违法行为并报告,对本辖区的巡查要做到不留死角。按时报送巡查报表,每月23日前报送巡查记录表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四、方法步骤
(一)核查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
(二)重点查处、联合执法阶段(9月中旬-12月中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对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22号)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强化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住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采、洗、选矿行为的发生,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搞好宣传动员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四)抓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20年、2021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于专项工作中涉及扫黑除恶的线索,同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报送县扫黑办。
附件:2020年1-10月鹿寨县非法采选矿产资源排查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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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4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0日
鹿寨县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要求,定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以下简称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区域的打击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各乡镇要将辖区内的非法采、洗、选矿易发频发区域(已排查出的非法采、选矿点详见附表)、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周边区域及自然、生态、水源等重点保护区域作为这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将稀土、白云石、锰矿、煤矸石、高岭土、石灰岩、炭质泥岩等易开采、价值较高的矿种作为行动的重点整治矿种。根据《柳州市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联合执法制度》(柳政办〔2007〕20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开展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肃清非法采、洗、选矿等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
(三)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查深查透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网,做到案结伞除网破。
三、成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
为推进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碧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献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交通局副局长
韦世学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吴海平 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韦 佳 鹿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国强 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凌勇兵 柳州鹿寨供电局副总经理
龙安安 黄冕镇副镇长
韦继刚 平山镇武装部长
马 勋 中渡镇副镇长
莫 俊 江口乡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副乡长
罗安宁 寨沙镇副镇长
韦香健 四排镇副镇长
吴贤琨 拉沟乡副乡长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组日常事务,制定行动计划及方案,档案整理,资料汇总报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等工作。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相关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报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打击取缔;对非法采矿的设备进行扣押和证据保全,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发现的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置;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协助县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依法查扣非法采、洗、选矿设备,清查非法采、洗、选矿中爆炸物品的来源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打击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鹿寨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县交通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超载运输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柳州鹿寨供电局:负责依法拆除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供电或者转供电。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产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区域进行巡查,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对于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应不定期开展两次重点巡查,跟踪了解巡查区内矿产勘查开发和管理情况,及时制止发现的违法行为并报告,对本辖区的巡查要做到不留死角。按时报送巡查报表,每月23日前报送巡查记录表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四、方法步骤
(一)核查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
(二)重点查处、联合执法阶段(9月中旬-12月中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对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22号)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强化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住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采、洗、选矿行为的发生,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搞好宣传动员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四)抓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20年、2021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于专项工作中涉及扫黑除恶的线索,同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报送县扫黑办。
附件:2020年1-10月鹿寨县非法采选矿产资源排查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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