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24年9月启动了鹿寨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经调查走访、初审推荐,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等规范程序,最后确定了第二批柳州山歌(平山山歌)、鹿寨彩调、寨沙过街溜、中渡干切粉传统制作技艺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7名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创造和提供展示、展演、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条件和帮助,督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行非遗法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
附件:鹿寨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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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创造和提供展示、展演、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条件和帮助,督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行非遗法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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