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镇政发〔2024〕11号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防御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鹿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是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应急灾害救助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军队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一)大门村下大门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户72人;
(二)黄村村四角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4人;
(三)朝阳村独寨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户60人;
(四)黄村村四角屯2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户16人;
(五)大兆村大庙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3户55人;
(六)朝阳村芝兰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5人;
(七)朝阳村六末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户9人;
(八)朝阳村拉敢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7人;
(九)马安村石河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3人;
(十)山尖村龙糯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户23人;
(十一)黄腊村黄兴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4人;
(十二)黄腊村江头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户27人;
(十三)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共72处,分布在各村民委。
三、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前预警
各村(居)委应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灾后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村(居)委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等。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为: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各村(居)委干部、各屯队长、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武装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负责同志。
各部门职责分工:
村(居)委: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工作,发现灾情及时汇报。
镇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地质灾害患点的监控,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财政所:做好后勤资金的保障工作。
镇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指挥应急分队开展具体工作。
(二)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应急分队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与现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统计,处理日常事务。
2.应急分队的主要职责:
(1)该分队主要由民兵应急分队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组成,出现灾情后按照指挥部的安排,由镇武装部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负责应急调查及灾情报告的编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按预案要求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村民委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村民委(社区)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2.灾情发生后,应急分队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预案要求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将受灾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活动中,根据灾情处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活动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备灾工作
(一)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内,各村(居)委、各村屯应加强地质灾害情况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镇组成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干部职工应急分队以及保障分队,确保灾后紧急救助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委及镇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的损失。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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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镇政发〔2024〕11号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防御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鹿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是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应急灾害救助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军队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一)大门村下大门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户72人;
(二)黄村村四角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4人;
(三)朝阳村独寨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户60人;
(四)黄村村四角屯2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户16人;
(五)大兆村大庙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3户55人;
(六)朝阳村芝兰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5人;
(七)朝阳村六末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户9人;
(八)朝阳村拉敢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7人;
(九)马安村石河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3人;
(十)山尖村龙糯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户23人;
(十一)黄腊村黄兴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户14人;
(十二)黄腊村江头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户27人;
(十三)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共72处,分布在各村民委。
三、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前预警
各村(居)委应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灾后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村(居)委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等。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为: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各村(居)委干部、各屯队长、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武装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负责同志。
各部门职责分工:
村(居)委: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工作,发现灾情及时汇报。
镇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地质灾害患点的监控,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财政所:做好后勤资金的保障工作。
镇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指挥应急分队开展具体工作。
(二)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应急分队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与现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统计,处理日常事务。
2.应急分队的主要职责:
(1)该分队主要由民兵应急分队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组成,出现灾情后按照指挥部的安排,由镇武装部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负责应急调查及灾情报告的编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按预案要求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村民委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村民委(社区)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2.灾情发生后,应急分队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预案要求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将受灾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活动中,根据灾情处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活动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备灾工作
(一)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内,各村(居)委、各村屯应加强地质灾害情况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镇组成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干部职工应急分队以及保障分队,确保灾后紧急救助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委及镇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的损失。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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