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19:10
来源:鹿寨县中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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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镇政发〔20247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441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汛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镇防汛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规,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上级部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

(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

(五)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六)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

(七)负责镇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每年中渡镇政府调整后的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渡镇政府,电话0772-6531001

组织机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镇水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民政办、水利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粮所、供销社、电信分局、移动分公司、中石化中渡加油站、财产保险公司、高坡村民委、大兆村民委、英山社区、朝阳村民委、福龙村民委、长盛村民委、黄村村民委、石墨村民委、潘圩村民委、马安村民委、贝塘村民委、黄腊村民委、大门村民委、寨上村民委、山尖村民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应急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培训抗洪抢险队伍;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支援防灾救灾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灾区及灾民的生产、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与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抢险期间,负责指挥部及抢险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并做好防汛和抗旱水源调度;负责编制镇防汛抗旱预案,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负责镇境内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调度运行、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修复;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负责农业抗洪抢险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生产自救与技术指导,协调种子的储备与调运,提供种源信息,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增加对险工患段整治工程及防汛抗旱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及时优先安排、调拨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雷管、炸药等防汛抢险爆破物资储备及技术保障。

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汛期,做好全镇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卫生院: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本系统的防洪保安,负责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等方面工作。

粮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麻袋储备,国家储备粮食的转移和灾民救济粮供应工作。

供销社:负责备用的防汛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手推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电信、移动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两手准备;

加油站: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宣传、动员各村屯和家庭参加财产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财产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财产保险的灾前防灾检查和督促落实灾后理赔工作。

各村民委: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工作,发现灾情及时汇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当县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重要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程信息

当江河或水库工程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到镇防汛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5.0米;

2)堤防或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3)镇境内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 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大洪水;

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4.5米;

2)山塘发生垮坝;

3)镇境内发生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汛办不定期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成立我镇防汛抢险队伍,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  

长:李金宝

副队长:郭家梁

员:陈思杰 李陆治甘绍华黄福衡

赖颖聪韦海文黄诗健周宏昱    覃光毅 李业清刘叶威消防队10       镇民兵100

第二组 

长:覃政辉

副队长:张邦强

员:罗长平戴福敏韦胜勇覃建超唐葛鹏

刘昌明王新杰李东山

梁梓麒蓝明珠消防队10       镇民兵100

机动组:廖运苗 龙启鹏 陈德麟 韦韦小文张军毅  

后勤组:秦文青 于嫒嫒 李栋华 张蓝萱怡

廖树波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洛清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每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村屯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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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19:10 来源:鹿寨县中渡镇


中镇政发〔20247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441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汛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镇防汛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规,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上级部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

(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

(五)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六)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

(七)负责镇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每年中渡镇政府调整后的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渡镇政府,电话0772-6531001

组织机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镇水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民政办、水利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粮所、供销社、电信分局、移动分公司、中石化中渡加油站、财产保险公司、高坡村民委、大兆村民委、英山社区、朝阳村民委、福龙村民委、长盛村民委、黄村村民委、石墨村民委、潘圩村民委、马安村民委、贝塘村民委、黄腊村民委、大门村民委、寨上村民委、山尖村民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应急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培训抗洪抢险队伍;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支援防灾救灾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灾区及灾民的生产、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与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抢险期间,负责指挥部及抢险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并做好防汛和抗旱水源调度;负责编制镇防汛抗旱预案,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负责镇境内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调度运行、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修复;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负责农业抗洪抢险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生产自救与技术指导,协调种子的储备与调运,提供种源信息,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增加对险工患段整治工程及防汛抗旱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及时优先安排、调拨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雷管、炸药等防汛抢险爆破物资储备及技术保障。

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汛期,做好全镇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卫生院: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本系统的防洪保安,负责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等方面工作。

粮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麻袋储备,国家储备粮食的转移和灾民救济粮供应工作。

供销社:负责备用的防汛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手推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电信、移动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两手准备;

加油站: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宣传、动员各村屯和家庭参加财产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财产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财产保险的灾前防灾检查和督促落实灾后理赔工作。

各村民委: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工作,发现灾情及时汇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当县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重要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程信息

当江河或水库工程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办。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到镇防汛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5.0米;

2)堤防或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3)镇境内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 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大洪水;

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4.5米;

2)山塘发生垮坝;

3)镇境内发生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汛办不定期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成立我镇防汛抢险队伍,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  

长:李金宝

副队长:郭家梁

员:陈思杰 李陆治甘绍华黄福衡

赖颖聪韦海文黄诗健周宏昱    覃光毅 李业清刘叶威消防队10       镇民兵100

第二组 

长:覃政辉

副队长:张邦强

员:罗长平戴福敏韦胜勇覃建超唐葛鹏

刘昌明王新杰李东山

梁梓麒蓝明珠消防队10       镇民兵100

机动组:廖运苗 龙启鹏 陈德麟 韦韦小文张军毅  

后勤组:秦文青 于嫒嫒 李栋华 张蓝萱怡

廖树波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洛清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每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村屯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鹿寨县中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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