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全面规范鹿寨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
(一) 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 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目录清单要全面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门权责、“三定”方案内容。
第六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一) 依据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和废止的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 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 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将目录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由鹿寨县“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