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12-30 19:45   |  浏览量: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鹿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鹿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的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在鹿寨县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负责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新闻机构、各级法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鹿寨县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由各级负责起草部门组织解读;政府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多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第四条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制度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

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起草单位报请政府审议印发政策性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第性文件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工作。

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第六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七条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子等。各级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第八条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媒体评论人等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九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鹿寨县级(包括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各级组织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纪委监委 · 网上举报

返回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导航

鹿寨县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12-30 19:4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鹿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鹿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的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在鹿寨县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负责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新闻机构、各级法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鹿寨县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由各级负责起草部门组织解读;政府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多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第四条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制度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

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起草单位报请政府审议印发政策性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第性文件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工作。

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第六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七条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子等。各级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第八条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媒体评论人等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九条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鹿寨县级(包括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各级组织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