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9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11-30 16:10   |  浏览量: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98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23




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43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牵头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作、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对属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型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网站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政府以及部门牵头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10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乡镇、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12月底前,应完成本乡镇、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等规章制度,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受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申请。政府网站首页应设置依申请公开栏,提供申请表格标准文本下载。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县政管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鹿寨县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鹿寨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收集和回应的政务舆情内容包括涉及鹿寨县委、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有损政府形象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应对、重大活动举办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回应的舆情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各乡镇、各单位要会同宣传、网信、应急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加强平台建设

强化网站建设和监管,履行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加强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各级网站发展,发挥好网站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增强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上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县信息办牵头负责,县政管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报批时,牵头起草部门未附上公众参与相关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当退文或不予上会。

1.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3.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5.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6.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9.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日、县长信箱、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一般的向各有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必须通过此专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县信息办、政管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每单位应至少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要切实将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分值权重,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2.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公开”落实到办会程序操作指南;

3.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融入

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公文前置审核环节)

一、承办审核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要求以鹿寨县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复核。

五、印发

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由文书股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进行印发。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由文书股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栏公开发布,并告知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正式版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上同步发布。





附件2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落实到

办会程序操作指南


一、需要公开的会议。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二、公开形式。会议公开的形式有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直播或录播。

三、公开流程

(一)拟写召开会议的通知、方案等文件。

(二)在公文处理笺及办公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可以公开、公开形式等环节,并在公开形式中列举标注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公开方式。

(三)在文件报批的同时,是否可以公开、公开形式随文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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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98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23




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43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鹿寨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牵头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作、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对属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型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网站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政府以及部门牵头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10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乡镇、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12月底前,应完成本乡镇、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等规章制度,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受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申请。政府网站首页应设置依申请公开栏,提供申请表格标准文本下载。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县政管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鹿寨县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鹿寨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收集和回应的政务舆情内容包括涉及鹿寨县委、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有损政府形象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应对、重大活动举办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回应的舆情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各乡镇、各单位要会同宣传、网信、应急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加强平台建设

强化网站建设和监管,履行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加强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各级网站发展,发挥好网站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增强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上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县信息办牵头负责,县政管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报批时,牵头起草部门未附上公众参与相关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当退文或不予上会。

1.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3.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5.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6.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9.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日、县长信箱、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一般的向各有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必须通过此专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县信息办、政管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每单位应至少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要切实将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分值权重,更好地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2.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公开”落实到办会程序操作指南;

3.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融入

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公文前置审核环节)

一、承办审核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要求以鹿寨县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复核。

五、印发

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由文书股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进行印发。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由文书股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栏公开发布,并告知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正式版在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上同步发布。





附件2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落实到

办会程序操作指南


一、需要公开的会议。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二、公开形式。会议公开的形式有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直播或录播。

三、公开流程

(一)拟写召开会议的通知、方案等文件。

(二)在公文处理笺及办公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可以公开、公开形式等环节,并在公开形式中列举标注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公开方式。

(三)在文件报批的同时,是否可以公开、公开形式随文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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