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鹿寨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45   |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寨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53号,电话:0772-6811735,邮编:545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部署下,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立足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平台建设,健全监督保障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细化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7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公示公告3条等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鹿寨县水利局没有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具体领域,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规范拟文程序和公开流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按季度对发布信息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度,县水利局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调整、整理归纳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流程图,加强政务网站运维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栏目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制度。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执行公开,凡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及时公开或公示。

二是细化公开责任。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结合单位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将责任分解到各处室,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做到权责清晰,促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3.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数量较低,以及对一些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未能及时进行解读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公开信息不及时。

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能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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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4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寨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53号,电话:0772-6811735,邮编:545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部署下,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立足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平台建设,健全监督保障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细化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7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公示公告3条等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鹿寨县水利局没有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具体领域,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规范拟文程序和公开流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按季度对发布信息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度,县水利局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调整、整理归纳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流程图,加强政务网站运维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栏目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制度。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执行公开,凡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及时公开或公示。

二是细化公开责任。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结合单位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将责任分解到各处室,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做到权责清晰,促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3.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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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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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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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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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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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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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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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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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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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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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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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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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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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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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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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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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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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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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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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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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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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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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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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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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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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数量较低,以及对一些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未能及时进行解读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公开信息不及时。

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能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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