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落实<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解读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保柳州市下达我县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文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3〕1号)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耗强度激励目标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减排目标。
到2025年,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柳州市里下达任务目标,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解读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9%。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力争全县建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达30%以上。
(二)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太阳能在城乡建筑中应用。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建设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到2025年,全县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保持在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9%,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逐步提高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2025年,80%以上及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企业。
(七)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洛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洛清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0公里以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5%以上。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解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发挥能效标准指挥棒作用,构建基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为核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为主导,行业能效准入标准为基础,重大产业基地(园区)为支撑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落实“项目为王”要求,制定我县“十四五”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支持高质量项目落地建设。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高一低”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存量、在建和拟建项目,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对标能效标杆水平。
(四)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修订的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产业以及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做实财金政策联动,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领域市场主体的贴息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我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我县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七、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我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