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加快鹿寨县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鹿寨县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八块内容。一是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AAAAA级、AAAA级景区创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等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申报单位给与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奖励申报单位、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特色民宿、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获评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