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2-44357
- 主题分类:
- 政府职能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标 题:
- 鹿政规〔2022〕1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规〔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 图解政策
鹿政规〔2022〕1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柳政规〔2022〕19号)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鹿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直驻鹿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鹿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直驻鹿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行政许可事项出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三、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认真履行受委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等,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按照自治区委托下放权限开展审批工作。
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次公布的清单对本单位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作相应调整。原我县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相关内容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鹿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中直驻鹿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直驻鹿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今后各中直驻鹿单位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有调整,应将调整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县审改牵头机构汇总,并统一对外公布。
附件:1.鹿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 中直驻鹿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