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19〕3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7:02   |  作者: 吴宏嫦   |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3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0日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县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自治区相关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

承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事项;承接原自治区安监局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压缩办理时限。

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以下。(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将自治区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等纳入零跑腿事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减免技术评审和检验检测费用。

免除行政许可事项中由企业负担的质量技术评审费用,所免费用由财政资金支持。停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测收费按照收费标准价格的90%收取,其中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价格的80%收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扶持企业创品牌。

加强品牌建设,指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品牌荣誉,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服务中小企业提升质量。

面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培训,推广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主动公开地方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市场标准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

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聚焦县内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提升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能力,到2020年,全县新增检验检测项目10项。强化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实验室建设等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保障,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改革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目标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促进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严格考评问责,加强督查验收。及时开展督查验收和跟踪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查处。

(三)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公共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各部门网站要广泛宣传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大力支持改革工作。

 

附件: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应急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自治区主管

行政机关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

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法定办结

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1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0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06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企业

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3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14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企业、事业单位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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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规〔2019〕3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7:02    |  作者: 吴宏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3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0日

 

鹿寨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县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自治区相关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

承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事项;承接原自治区安监局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压缩办理时限。

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以下。(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将自治区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等纳入零跑腿事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减免技术评审和检验检测费用。

免除行政许可事项中由企业负担的质量技术评审费用,所免费用由财政资金支持。停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测收费按照收费标准价格的90%收取,其中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测收费按收费标准价格的80%收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扶持企业创品牌。

加强品牌建设,指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品牌荣誉,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服务中小企业提升质量。

面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培训,推广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主动公开地方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市场标准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

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聚焦县内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提升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能力,到2020年,全县新增检验检测项目10项。强化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实验室建设等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保障,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改革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目标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促进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严格考评问责,加强督查验收。及时开展督查验收和跟踪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查处。

(三)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公共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各部门网站要广泛宣传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大力支持改革工作。

 

附件: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应急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自治区主管

行政机关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

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法定办结

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1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0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06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企业

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3

原自治区

安全监管局

D29014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企业、事业单位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

原自治区

质监局

D2600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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