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4-0766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标 题:
- 鹿政发〔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鹿政发〔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第二号)》,县人大代表投票确定了10件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任务分解下达(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所承办事项的组织领导,将本单位承办的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制定好时间表,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扎实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承办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人员到位
10件实事中属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县财政安排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按时拨付,需要申请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的要积极争取,需要自筹解决的要尽快自筹,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需要成立工作机构的,相关单位要确保人员到位,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事宜,请直接与县财政局预算股联系,电话:0772-6822611。
三、持续跟踪督查,定期开展通报
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适时召开专项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推进。各承办单位从4月起,每逢双月5日(即:4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8日、12月5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表(附件2)及项目施工前后对比图片报至县政府督查室,直至项目全部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将把各承办单位材料报送情况登记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及项目施工前后对比图片发至县政府督查室邮箱:lzxzfdcs@163.com。联系人:覃怀德,联系电话:0772-6822766。
四、严格绩效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县人民政府将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纳入各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绩效加分,反之相应扣分。要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原则上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要提前报告,原则上调整项目或项目需要延期完成的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上报。年底将由县政府办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县人民政府在年初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办单位,年中公布各单位办理项目进展情况,年终公布办理结果,整个过程将接受县人大代表、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承办单位也应主动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 鹿寨县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安排表
2. 鹿寨县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表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