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9〕1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9〕1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护我县文化遗产,进一步丰富我县历史文化内涵,县人民政府核定县文体广旅局确定的中渡东门码头、中渡护城河城墙、中渡飞机洞炮楼等3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点为第六批鹿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公布三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六批鹿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2019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第六批鹿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序号 |
名 称 |
类 型 |
时 代 |
建议保护 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中渡东门码头(含对岸) |
古遗址 |
清 |
建筑主体 边际为界 |
码头四周外扩1米
|
2 |
中渡护城河城墙 |
古建筑 |
民国 |
城墙主体外扩1米为界 |
城墙边扩1米 |
3 |
中渡飞机洞炮楼 |
古建筑 |
民国 |
建筑主体 基石外扩1米为界 |
炮楼四周外扩2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