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7〕2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7〕2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护我县文化遗产,进一步丰富我县历史文化内涵,县人民政府核定县文体新广局确定的寨沙仁里邓氏祠堂、黄冕三里寨墙、寨沙浪州炮楼、寨沙全波龙岩寨墙、民国中渡县政府大楼等5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点为第五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现公布5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以及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五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2017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
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第五批鹿寨县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序号 |
名 称 |
类 型 |
时 代 |
保护范围 |
1 |
寨沙仁里邓氏祠堂 |
古建筑 |
清 |
建筑主体屋檐滴水为界 |
2 |
黄冕三里寨墙 |
古遗址 |
清 |
寨墙向外延伸2米 |
3 |
寨沙浪州炮楼 |
古建筑 |
民国 |
建筑主体屋檐滴水为界 |
4 |
寨沙全波龙岩寨墙 |
古遗址 |
清 |
围墙向外延伸2米 |
5 |
民国中渡县政府大楼 |
古建筑 |
民国 |
建筑主体屋檐滴水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