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3-1773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其他_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标 题:
- 鹿政办发〔2023〕1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办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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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政策
鹿政办发〔2023〕1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7日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和《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广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部署,推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探索以标准化建设引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初步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情况
(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本情况
1. 完成村级光纤网络联网全覆盖。2022年完成全县110个行政村光纤网络联网全覆盖,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联网覆盖726个、覆盖率达83.35%,有线电视用户100%实现双向覆盖。通过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三种方式,形成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网,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100%。
2. 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投入资金500万元,分两期完成1个县级应急广播指挥平台、1个县直部门分发平台、9个乡镇播控平台、120个村(社区)级平台(含1个林场)、983个屯级播放终端、184个景点广场路口等音柱的建设,覆盖全县所有村屯、部分旅游景点及县城码头、车站、广场等重点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了县、乡、村、屯四级贯通,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2022年完成与自治区、柳州市级调度控制平台的对接,打通应急信息传输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情况
1. 完成村级“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实现所行政村数字网络图书馆信号全覆盖,用户可通过电视阅读。
2. 建成乡(镇)、村两级会议视频系统。完成试点镇及所辖行政村的两级会议视频系统建设,具备双向视频、录制等功能。
3. 完成试点村全媒体信息室建设。完成1个试点村的全媒体信息室建设。整合智慧广电内容和服务资源,集成电视频道、视听内容专区、电视图书馆、党员远教、视频会议、雪亮工程等应用。
三、工作目标
2023-2024年,按照“立足现有、优化升级、确保基本、鼓励特色”的原则,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以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确保广播电视“长期通”、“优质通”,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级广播电视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果。
四、试点主要任务
(一)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和规范
根据“十四五”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21〕1233号),结合实际出台我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细化不同覆盖方式的广播和电视节目供给数量、优化广播电视设施的配备种类、增加涉农节目播出和公益广告时长要求等,编制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清单、内容供给清单、运行保障清单和服务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二)构建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
1. 建立“1热线、1中心+9个分中心+120个服务站+N个管理员”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承担应急广播、村村通、有线电视网络、地面无线数字电视服务,并推广智慧广电产品、广电5G等综合服务。“1热线”即1个热线电话;“1中心”即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9个分中心”,即在各乡镇广电网点合计设置9个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分中心,统一门牌标识,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设“一台二区”(即1个固定服务台、1个服务接待区、1个维修维护区);“120个服务站”即在各村(社区)合计设置120个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统一门牌标识,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N个管理员”即在各屯各聘请1名当地管理员,每年由县财政拨付误工费300元。
2. 完善县广播电视转播台、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对县广播电视转播台机房、值班室、发动机房、配电室和乡镇无线发射站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维修,夯实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1热线、1中心+9个分中心+120个服务站
+N个管理员”结构示意图
(三)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加大对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推进广电5G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促进广电5G的创新应用,强化县融媒体中心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制播能力建设,针对偏远农村地区和流动人群探索提供直播卫星户户通补点安装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到2023年底,实现120个行政村(社区)及871个30户以上自然屯全覆盖,数字化和双向化率达均达到100%。通过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三种方式,形成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网,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年
使用方向 | 总投资 | 上级资金 | 其中 | 备注 | ||
中央补助资金 | 自治区补助资金 | 市级补助资金 | ||||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模拟)运维 | 2.78 | 2.78 | 2.78 | |||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数字)运维 | 29.88 | 29.88 | 29.88 | |||
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费 | 4.59 | 4.59 | 4.59 | |||
村级、乡镇级台站运行电费 | 1.8 | 1.8 | 1.8 | |||
合计 | 39.05 | 39.05 | 32.66 | 1.8 | 4.59 |
(四)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应急局关于印发<促进广西应急广播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广发〔2022〕62号)、《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柳州市应急局关于印发<促进柳州市应急广播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文广旅发〔202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智慧广电战略部署,从建、管、用、融四个方面稳步发力,科学建设提升应急广播覆盖率,安全管理强化应急广播可靠性,平战结合提高应急广播服务效能,资源融合促进应急广播协调联动。2023年推进应急广播平台与县级融媒体中心有效对接,建立县级全媒体发布平台,推进应急广播平台与本级政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建立预警信息多部门统一发布机制并出台《鹿寨县应急广播使用管理办法》、《鹿寨县应急广播系统工程维保方案》。落实县人民政府财政事权职责划分,将农村应急民生工程长效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鹿寨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经费
序号 | 项目 | 标准 (万元) | 数量 | 费用 (万元/年) | 备注 |
1 | 设备维护费 | 32.25 | 1项 | 32.25 | |
2 | 线路费用 | 0.065 | 129条 | 8.39 | |
3 | 云计算和云存储服务费 | 4.04 | 1项 | 4.04 | 含县平台服务器和摄像头视频软件服务器 |
4 | 固定IP费 | 0.60 | 1个 | 0.60 | |
5 | 5G卡费用 | 0.018 | 1297张 | 23.35 | |
6 | 终端运行电费 | 0.0209 | 983点位 | 20.56 | |
合计 | 89.19 |
(五)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四五”期间,强化部门联合,巩固乡村振兴成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国有企业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有线或直播卫星的方式,对特困户看电视实行免安装费、免收视维护费。综合运用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行违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置换为有线电视用户。依托直播卫星、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活动,解决辖区内县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建筑工地流动人群看电视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六)努力增加本地化节目供给
推进电视高清改造,完成县台电视高标清同播,县融媒体中心探索对摄录、编辑、存储、播出等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同时对播控中心、演播室、节目制作平台等也进行高清改造,把广播电视模拟标清转换为数字高清播出。县融媒体中心筹备开通涉农电视节目,持续保障广播电台正常播出,设立鹿寨特色广播电视节目专栏,推动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赋能乡村振兴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七)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创新发展
推广智慧广电“一乡(村)一屏”平台建设,打造本地化广电文化标识工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保障人民群众“听好广播、看好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乡村居民文化生活新期待;推广现有“智慧社区”“智慧乡镇”等经验模式和实践案例,依托广电终端为家庭用户提供融合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农家书屋、数字娱乐、智能家居等多功能、一体化的智慧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八)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
建立县文体广旅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广播电视分中心的“双线”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行政管理和服务评价的分类考核。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和终端,开展应急广播、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等惠民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责任分工,由县文体广旅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等单位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县文体广旅局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等推进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分配任务。
(二)强化财政保障
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的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统筹广播电视等相关政策、项目对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试点建设资金,把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扎实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三)成立试点工作专门机构
在县文体广旅局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和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抽调业务骨干强化人员配备,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任务。
附件:1.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3.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广发〔2023〕25号)要求,为加强对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伟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 鹏 县政府办主任
陈 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金华 县发改局局长
黄 坚 县教育局局长
张云天 县科工贸局局长
戴光临 县民政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 波 县住建局局长
郭世才 县林业局局长
郭军文 县水利局局长
黄雪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戴福奎 县应急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刘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金石 县气象局局长
陈超贵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军乙 黄冕镇镇长
刘 杰 平山镇镇长
张忠信 中渡镇镇长
胡焕心 江口乡乡长
韦云庭 导江乡乡长
韦兰燕 寨沙镇镇长
张文锋 四排镇镇长
周雪芳 拉沟乡乡长
廖 翔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雪勇同志兼任,负责试点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附件2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 | 具体措施 | 完成 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 依托直播卫星户户通、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开展公益活动,确保每周播放公益广告不少于3次,大型庆祝活动期间每天公益广告不低于商业广告时长3%。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
2 | 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硬件基础设施 | (1)实施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提升工程,在已建点位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设备配置,提高应急广播覆盖效率和使用效能。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 |
(2)推进广电传输覆盖提升工程,保持行政村100%通达覆盖,努力提高30户以上自然村的光纤联网率。 | 2023年12月 | 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 | ||
3 | 健全广播电视基层服务网络 |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 | 2023年12月 | 县县文体广旅局 |
(2)开通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热线电话“一热线”,接收群众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成立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 | ||
(3)根据乡镇实际,在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广电网络服务网点共设置9个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分中心,在各村设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在各屯聘请1名广播电视管理员。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开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服务标准化 | (1)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申请“直播卫星户户通设施安装服务”行政许可。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开展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标准化管理。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 | 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机制 | (1)出台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和行业规范。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
(2)建立广电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制定应急广播维保方案,并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财政局 | ||
6 | 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绩效评价 | 建立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7 | 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创新发展 | 推广“一乡(村)一屏”平台建设,探索“智慧广电+”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 2024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完善非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 建立健全“一乡(村)一屏”等运行管理标准化。 | 2023年12月 | 县文体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 |
附件3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1.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清单
类别 | 配置清单 | 备注 |
服务 机构 | 县文体广旅局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主体 | |
硬件 设施 | 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1座 县应急广播体系1套 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1个 乡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分中心9个 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120个 |
2.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供给清单
类别 | 内容供给清单 | 备注 |
广播节目 数量 | 1.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 2. 通过无线模拟或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 | |
广播节目 内容 | 1. 县本级广播节目每周不少于1档,每档不少于5分钟。 2. 县本级广播频道每周播放公益广告不少于3次。 | |
电视节目 数量 | 1.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 2. 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 | |
电视节目 内容 | 1. 县本级电视节目每周不少于1档,每档不少于5分钟。 2. 县本级电视频道每周播放公益广告不少于3次,大型庆祝活动期间每天播放公益广告不得低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3. 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县本级重点新闻节目的重要播出内容应增加同步字幕。 | |
应急广播 | 1. 提供全天24小时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服务。 2. 每天分时段播放新闻和公益广告,不定期宣传县、乡镇中 心工作。 |
3.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标准清单
类别 | 运行标准 | 备注 |
直播卫星 |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中星9/中星9A实际运行时间执行。 | |
应急广播 | 1. 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2. 全县整体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 3. 播发数据存储15天以上,运维档案保存1年以上。 4. 各乡镇广播终端在县平台平均每天在线率90%(含)以上。 |
4. 鹿寨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
类别 | 服务标准 | 备注 |
直播卫星 | 1. 机顶盒、高频头、馈线等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排除。 2. 卫星信号传输中断:维护人员及时转达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客服反馈。 3. 各乡镇全年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90%。 注: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
应急广播 | 1. 发现故障时县城内1小时内响应,乡镇级平台4小时内响 应,村屯级故障24小时内响应; 2. 一般故障修复完成并保证设备达到能正常使用状态时间 不超过48小时。 3. 重大设备故障在12小时内解决,如12小时内无法解决, 采取其他保障方式并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注: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重大故障指县级或乡镇级平台故障,造成县级或乡镇级平台无法正常播放;一般故障指单一点位的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故障,如某村或屯收扩机(音柱)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