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44号关于遴选鹿寨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种植业)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主推技术,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4个、养殖业1个、水产行业1个,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鹿寨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基地。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须基地所在乡镇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三、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一)基地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
(二)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三)基地规章制度完善,建立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管理规范。
四、科技示范户的职责和义务
(一)基地年内必须示范推广1项以上主推技术。要总结技术操作规程及推广应用效果,收集整理示范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主体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
(二)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技术管理环节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三)基地年内要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四)基地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按2023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二)基地所属乡镇推荐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七、工作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于9月29日前完成示范基地遴选以及公示,并将公示照片以及申报材料种植业打包发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邮箱:lzxtgz@163.com;水产畜牧行业发送至鹿寨县畜牧工作站,邮箱:lzxxmz@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韦璐如,电话:15277214675,县畜牧工作站经孝红,电话 :18778287766。
附件:2023年鹿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