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35号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 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4号) 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 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 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现将《2023年鹿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鹿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文件,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提升行动培训工作的函》(2023年9月28日),统筹安排我县100名提升行动培训任务。为扎实推进工作,夯实稳粮油保供给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县的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10+3+N” 现代特色农 业产业发展技能水平提高,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 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快培育大批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 重点任务
(一)提升高素质农民生产技术技能
围绕粮食生产“两稳两扩两提”(稳面积、稳产量,扩大豆、扩油料,提单产、提自给率)目标任务,优先开展稳粮油供保专题培训。立足我县主要粮油作物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动物疫病防治培训。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
(二)提升高素质农民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分层分类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 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及产业特色,组织学员开展异地考察交流,学习先进典型。
(三)提升高素质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普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的通知》(农办科 〔2022〕18号)要求,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民丰收奖、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普通话推广、农村残疾人帮扶等益农活动,围绕“三农”政策、文明生活、农业生产、医疗健康、生态环保、生物技术、素质素养等主题,面向小农户开展为期半天至一天的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在行政村设置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开展现场培训等工作。
三、专项行动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重点落实粮油稳产保供给战略部署,提升生产技术技能和农民素质素养,注重协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
(二)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
开展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培养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产业带头人。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高素质女农民和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开设专题示范班。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 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
(二)完善基础条件
要将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乡村振兴股负责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鼓励建设优质培训基地,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
(三)选准培育对象
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乡村振兴股要加强与乡镇、村委和培训机构联系,切实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我县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参考《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培育质量监管指导。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优先选用上一年度承担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
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涉农教育培 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2.在广西区内具有三年(含)以 上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5.具有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加强跟踪服务
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
五、 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强化资金监管
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制定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开支范围
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
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考试费用、食宿和交通及其差旅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及设备开支、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师资的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信息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流量补贴、专家指导咨询等以及购买可追溯可佐证的有关线上学习课程资源、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支出产生的相关费用。
5.业务培训支出,如参加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高素质农民相关培训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等。
6.跟踪服务及发展情况监测产生的费用,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参加涉农竞赛、宣传推广等支出。
7.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四)经费预算开支
1.学员费用:
①提升行动,经营管理型:100人×3000元/人=300000元(经费已由区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指定的培训机构)
②普及行动,专业生产型:300人×900元/人=270000元
2.师资培训经费:30000元,用于县、乡农技骨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以上费用共计600000元,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经费列支,经费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五)强化监管使用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加快执行进度,及时规范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六、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本级全部培训机构指导工作,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介绍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宣传好党的“三农”政策。
(二)抓实培育实施
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开展,遴选优质机构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持续性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要扎实开展摸底调研,切实掌握生产经营者需求,加强与重点产业及重点群体的沟通,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做到一班一计划。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课程,合理使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线上学习等培育形式,选好师资、用好基地、配好教材,综合运用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组织农民参加线上 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选用的学习平台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在线学习追溯功能,可在线生成培训班学员名单、课程内容及相应学习考核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3〕7号]要求,强化决策投入,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完成绩效任务目标。做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培训班级信息和学员、师资信息应录尽录,及时组织学员完成在线学情评价,培训全程可追溯。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按照《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模块和绩效考评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示范推广典型
各地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附 件 1
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经营管理型 |
专业生产型 |
技能服务型 | |
总学时 |
≥120 |
≥40 |
≥40 | |
课程 所占 课时 比例 |
综合素养 |
≥20% |
≥10% |
≥10% |
专业技能 |
≥60% |
≥80% |
≥80% | |
能力拓展 |
≥20% |
≥10% |
≥10% | |
授课 形式 |
实习实训 |
≥总学时的1/3 |
≥总学时的2/3 |
≥总学时的2/3 |
线上学习 |
≤30% |
— — |
附 件 2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依据 |
决策投入 (10分) | 需求摸底 | 3 | 制定实施方案前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研,3分。 | 省级层面开展需求摸底方 案或工作通知 |
制定方案 |
4 | 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 民培育工作的通知》3项重点任务、7个专项行动的思路清晰、措施明确,紧 紧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分层分类开展培训,4分。 |
本省培育工作方案 | |
改善条件 | 3 |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分;推动实训基地建设,1分;组织培育教材意识形态 审查,1分。 | 省级层面相关文件或方案 | |
过程管理 (30分) | 加强指导 | 2 | 深入本级所有培训机构指导工作,2分。 | 对本级培训机构开展工作 指导的方案、总结 |
全程监管 |
10 | 实施培训过程全程监管,省、市、县各级及时审核本级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 2分;定期跟踪培训进度,2分;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 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3分;高素质农民学员发展监测率达到 10%,3分;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按照2%比例对各省培训班次进 行跟踪,每发现1个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班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文件、方案、信息 管理系统数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依据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安排与下达任务相匹配,3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资 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3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资金分配和绩效 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4分。 | 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 平台数据 | |
信息调度 | 5 | 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2分;按时提交调度的数据信 息,1分;按时报送年度方案和工作总结,2分。 |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关 材料报送时间 | |
绩效管理 | 3 | 组织本省年度绩效管理工作,3分, | 本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通知 | |
绩效结果 (60分) |
绩效任务 |
15 |
围绕全面支撑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 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按下达的绩效目标数,以农民教育 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完成100%,15分,每少完成5%,扣2分, 扣完为止。 |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依据 |
重点任务 |
22 |
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国家级脱贫县任务除外), 粮食主产区不低于80%,主销区不低于40%,产销平衡区不低于60%,10分, 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提高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 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2分;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的培训突出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 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内容,2分;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 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 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进高素质农民综合素养课程,2分。支持农民提 升学历层次,2分;明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承担培育任务,1分;注重 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1分;注重培养高素质女农民,1分;协同开展高素质 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1分。 |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本省 培育工作方案、支持农民 提升学历层次的政策文件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依据 |
专项行动 | 黄淮海、西南、长江中下游和西北地区16个省(区、市)未开展大豆玉米带 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的,扣4分;100个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未开 展大豆单产提升培训的,扣4分;906个大豆生产县未开展大豆技术培训的, 扣3分;200个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未开展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的,扣4 分;长江上游产区、长江中游产区、长江下游产区、南方三熟制油菜产区、黄 淮及北方冬油菜轮作休耕区和北方春油菜产区未开展油菜产业发展培训的,扣 3分;42个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攻关示范县未开展油菜相关培训的,扣4分; 未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的,扣3分;海南、广西、广东、云南、福建等冬 春季豇豆主产省份未开展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的,扣2分;国家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以及新疆、西藏等重点区域未开展产业 带头人培训行动的,扣3分。不涉及相应专项行动的省份不扣分。 |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农民满意 |
20 | 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85%,10 分;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不低于85%,10分;低于该比例的不得分。 |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典型示范 |
3 | 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分;每半年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 育司推荐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1分 |
文件、报道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依据 |
一票否决 |
— | 本年度培训任务未完成的(按下达的绩效目标数,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查询结果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负面舆情事件或发生司法纠纷的,在 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检查或审计中被查出问题 的,培训班现场不打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行政第一课不介绍高素质农民培育 情况,不评为优秀。 | ||
加分项 (最多 10分) |
探索创新 | 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门政策,3分;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针对高素质农民的 专门文件,省政府文件3分,市县政府文件1分;承担全国性会议、培训、论 坛等活动,2分;举办专门针对高素质农民的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 展览展示等农民参与的活动,2分。 |
文件、方案、报道、发言 材料 | |
服务发展 | 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1分;组织进村入户对 培育后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跟踪指导和政策项目推介、技术指导、金融信贷 和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2分。 |
文件、方案、报道 | ||
社会影响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专门讲话或参加活动,加1分;受到部委司局、 省直部门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加1分;当年参训的农民学员中获得 省部级各类荣誉奖励达8人以上,加1分。在中央主要媒体刊播至少1篇综合 性报道,2分。在省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2篇综合性报道,1分。本省高素质 农民培育专题报道全网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1分。 |
文件、领导批示讲话、发 言材料、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