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53号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09:05   |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鹿寨县糖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6日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6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21)文件精神,为加强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源头管理,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为打好打赢“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效把控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实现耕地有效管控与利用。

二、工作目标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抓好前端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中端耕地风险管控、后端产品流通监管等系列工作。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力度,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各年度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2023-2025年期间,每年都要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期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1-2次。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营造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污染防治,实施动态调整

1.抓好源头管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多方协作的重金属污染源头隐患排查机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防控耕地土壤源头污染。严禁在土壤环境质量为严格管控类的区域实施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治理项目但经治理修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更新为安全利用类的可实施相关耕地治理项目。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列入矿区复垦及未确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荒地农业利用项目立项的必要内容;如评估矿区土地恢复时会恢复为严格管控类,则不得复垦为耕地,杜绝人为造成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增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做好修复治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治理,降低土壤目标物的含量,从根本上实现耕地土壤治理修复的目的。开展严格管控类旱地恢复治理种植食用农产品相关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技术体系和标准化生产体系,有效推进严格管控类旱地恢复治理工作。对恢复治理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3.开展动态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情况采样检测工作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技术规范,对具有多年可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数据或具有多年种植结构调整记录的严格管控类耕地,2023年可按照地块边界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若补充采样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中,有明确边界的土壤目标物区域达到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也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二)加强用途管控,确保措施落地

1.严格管控类耕地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等资料,根据最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地块核查,根据最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成果,重新统计并更新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作物的种类、面积和分布区域确定工作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种植结构调整涉及将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按自治区要求落实地进出平衡。种植结构调整要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作物、突出治用结合,并把握好以下要求:一是历史检测数据有水稻或玉米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优先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二是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时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顺序,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避免耕地“非农化从非粮化”现象。三是坚决制止在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新增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树、果树等行为,落实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动态平衡机制。四是针对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域,因产品质量不达标不再适宜种植水稻的,要结合本地耕地种植习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优先顺序,因地制宜改种糖料蔗、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特别是推广种植饲用甜高粱等饲用农作物,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关要求,有序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合理规划各种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布点,做好质量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为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及时掌握县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各评价(工作)单元内每个水稻种植季节种植水稻地块准确位置、种植者等信息,同时掌握监测时期单元内其他地块的种植信息,以便能及时提供安全利用技术服务、开展闭环管理。对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的区域,积极开展相关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掌握了解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变化情况。对质量类别调整后种植可食用作物出现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的耕地,要及时记录并对相关农产品进行处置,防止质量不合格农产品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加强风险监管,把控产品质量

1.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在稻谷收获之前快速检测初步判定镉超标稻谷产品区域,以便能及时告知涉及超标区域的农户将镉超标稻谷产品就地封存,做好镉超标粮食的闭环管理。同时按要求做好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考核的监测工作,确保考核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粮食收购和储备部门要抓好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收购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二是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3.加强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控。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暂时未能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还继续种植水稻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要及时采取相关农艺调控措施,做好风险管控。同时,粮食收购部门要制定相应超标粮食闭环管理方案、收购处置方案,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重金属)快速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内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四)及时汇总整理,完善工作台账

及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和完善年度工作台账,包括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记录、工作地块台账、可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流通去向调查、相关项目实施材料和工作照片等。于每年6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备案。〔农业农村局牵头上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各项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已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压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认真履行相应的承诺责任,深入探讨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目标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在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将粮改饲、油料作物、糖料蔗及其他非直接食用农产品种植项目优先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布局、安排及实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糖业发展部门要积极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风险管控工作合力,推进风险管控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农用地分类管控的方针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公众自觉参与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共同营造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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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农发〔2023〕53号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09:05   

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鹿寨县糖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6日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6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21)文件精神,为加强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源头管理,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为打好打赢“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效把控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实现耕地有效管控与利用。

二、工作目标

鹿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抓好前端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中端耕地风险管控、后端产品流通监管等系列工作。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力度,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各年度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2023-2025年期间,每年都要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期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1-2次。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营造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污染防治,实施动态调整

1.抓好源头管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多方协作的重金属污染源头隐患排查机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防控耕地土壤源头污染。严禁在土壤环境质量为严格管控类的区域实施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治理项目但经治理修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更新为安全利用类的可实施相关耕地治理项目。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列入矿区复垦及未确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荒地农业利用项目立项的必要内容;如评估矿区土地恢复时会恢复为严格管控类,则不得复垦为耕地,杜绝人为造成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增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做好修复治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治理,降低土壤目标物的含量,从根本上实现耕地土壤治理修复的目的。开展严格管控类旱地恢复治理种植食用农产品相关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技术体系和标准化生产体系,有效推进严格管控类旱地恢复治理工作。对恢复治理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3.开展动态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情况采样检测工作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技术规范,对具有多年可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数据或具有多年种植结构调整记录的严格管控类耕地,2023年可按照地块边界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若补充采样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中,有明确边界的土壤目标物区域达到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也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二)加强用途管控,确保措施落地

1.严格管控类耕地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等资料,根据最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地块核查,根据最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成果,重新统计并更新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作物的种类、面积和分布区域确定工作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种植结构调整涉及将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按自治区要求落实地进出平衡。种植结构调整要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作物、突出治用结合,并把握好以下要求:一是历史检测数据有水稻或玉米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优先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二是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时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顺序,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避免耕地“非农化从非粮化”现象。三是坚决制止在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新增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树、果树等行为,落实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动态平衡机制。四是针对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域,因产品质量不达标不再适宜种植水稻的,要结合本地耕地种植习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优先顺序,因地制宜改种糖料蔗、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特别是推广种植饲用甜高粱等饲用农作物,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关要求,有序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合理规划各种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布点,做好质量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为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及时掌握县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各评价(工作)单元内每个水稻种植季节种植水稻地块准确位置、种植者等信息,同时掌握监测时期单元内其他地块的种植信息,以便能及时提供安全利用技术服务、开展闭环管理。对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的区域,积极开展相关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掌握了解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变化情况。对质量类别调整后种植可食用作物出现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的耕地,要及时记录并对相关农产品进行处置,防止质量不合格农产品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加强风险监管,把控产品质量

1.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在稻谷收获之前快速检测初步判定镉超标稻谷产品区域,以便能及时告知涉及超标区域的农户将镉超标稻谷产品就地封存,做好镉超标粮食的闭环管理。同时按要求做好产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考核的监测工作,确保考核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2.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粮食收购和储备部门要抓好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收购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二是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3.加强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控。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暂时未能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还继续种植水稻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要及时采取相关农艺调控措施,做好风险管控。同时,粮食收购部门要制定相应超标粮食闭环管理方案、收购处置方案,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重金属)快速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内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四)及时汇总整理,完善工作台账

及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和完善年度工作台账,包括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记录、工作地块台账、可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流通去向调查、相关项目实施材料和工作照片等。于每年6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备案。〔农业农村局牵头上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糖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指导与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各项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已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压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认真履行相应的承诺责任,深入探讨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目标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在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将粮改饲、油料作物、糖料蔗及其他非直接食用农产品种植项目优先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布局、安排及实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和储备、糖业发展部门要积极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风险管控工作合力,推进风险管控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农用地分类管控的方针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公众自觉参与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共同营造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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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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