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4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鹿寨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减灾第九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8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减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7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单位
项目由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为属地协作单位。结合我县水稻重大病虫发生规律,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农区水稻病虫危害。
(二)目标任务
在鹿寨县区域内开展农区水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防控面积4.2万亩次。
在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期内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85%以上。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实施内容
该项目共35万元,以稻飞虱、稻瘟病、二化螟为防控重点,药品选用烯啶虫胺、阿维·甲氧虫酰肼、春雷霉素。该项目与《鹿寨县2023年晚稻“一喷多促”和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以下简称统防统治项目)相结合共同实施,该项目35万元主要用于统防统治项目防控药品补助。
(一)实施方式。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结合统防统治项目,补助对象为统防统治项目负责实施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负责药品物品采购工作,服务组织自行采购相关药品,药品需登记在水稻上相应防治对象,药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用药需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操作。防治面积及喷施按照《鹿寨县2023年晚稻“一喷多促”和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助标准。该项目资金用于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品补助,防控面积4.2万亩次,每亩次补助8.3元。禁止直接给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药、发钱。
(三)补助方式。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乡、村两级核准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已喷施面积明细,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据实拨付资金。县、乡、村三级要对核查结果负责(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现场作业的影像、图片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若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项目验收
(一)防治效果。在水稻病虫害防控期内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85%以上。
(二)验收材料。药品合格相关证明、现场作业的影像、图片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公示图片等。
(三)验收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查阅台账、及现场抽查核验,现场核实为随机选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取相应的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核实。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委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挥协调。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调度全县防控工作,乡镇、村委配合、监督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各部门要把防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来抓,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 简化程序尽快推进实施。坚持高效便民、不误农时原则,合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政府采购等程序,立足当前水稻生长形势和任务,因时因地择机结合“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尽快组织开展病虫防治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明确各方责任,督促服务组织做好作业记录,确保防治面积、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项目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安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