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3)15号关于印发《平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平政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平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的通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平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平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洪水灾害属自然灾害类。洪水灾害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跨村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村民委(社区)处置能力的,或需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洪水灾害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洪水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洪水灾害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1.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全镇洪水干旱灾害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2. 部门应急预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 地方应急预案。各村(居)民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社区)防洪预案、防御山洪泥石流预案;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各自水库的防洪预案,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与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镇洪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服务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派出所、中心校、供电所、卫生院、粮所、电信所、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加油站、各村(居)民委。
(二)镇防汛指挥部职责
1. 负责本镇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组织编制小型水库和险工险段防汛抢险预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送县防汛办备案。
2. 负责收集本镇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并及时报县防汛办,将上级指挥部通报的雨情、水情通知到本镇各村组和水库(山塘)库长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根据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3. 负责辖区内抢险队伍的组建、调度和指挥。
4. 负责辖区内抢险器材、物资的筹备,确需上级调配物资时须及时向县防汛办报送清单。
5. 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及生活安置。
6. 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重大汛情、灾情。
7. 负责辖区内灾后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县防汛办。
8. 4月1日前,对水库大坝内外进行一次杂草、杂物、树木的清除,落实水库值班人员,督促、检查水库值班人员严格按照防汛预案操作,保持水库放水设施运行正常。
9. 负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和防汛堤坝的运行状况,并报县防汛办。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及重点山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县防汛办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应急处理。
10.负责安排辖区内水库安全巡查员,保管和维护值班物品、设备,负责汛期后水库值班房管理。
11. 镇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要对小(I)型、小(Ⅱ)型水库、重要堤防工程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于3月底前编制上报小(Ⅱ)型水库的安全度汛、抢险预案,经县水利局审批后送县防汛办备案。
12. 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命令。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提出抗洪、抢险应急措施;负责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调度运行;负责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技组 负责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做好农业抗洪救灾及灾后生产自救的技术指导,提供种源信息,协调种子的调运。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机组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按镇防指要求,为紧急抢救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组 负责做好水面养殖户、渔民等防汛安全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集镇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集镇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做好镇内各林场、林区防汛安全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
镇应急服务中心 负责备用的防汛锄头、铲子、铁线、水泥、锤子、绳子、手推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组织、集中、培训抗洪抢险队伍;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支援防灾救灾工作。
镇为民服务中心 组织广播、电视等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认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汛、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灾抗灾实况,宣传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好人好事;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发布防汛信息和汛情公告。
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组 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灾区及灾民的生产、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与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镇财政所 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抢险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提出的防汛抢险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增加对险工患段整治工程及防汛抢险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及时优先安排、调拨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平山派出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抢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雷管、炸药等防汛抢险爆破物资储备及技术保障。
镇中心校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平山供电所 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做好汛期全镇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镇卫生院 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本系统的防洪保安,负责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等方面工作。
平山粮所 负责提供抗洪抢险麻袋储备,国家储备粮食的转移和灾民救济粮供应工作。
平山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厅 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两手准备;
平山农机加油站 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村民委 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工作,发现灾情及时汇报。
(四)联络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常年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在发生洪水灾害时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有关防汛抢险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 信息监测
洪水灾害信息监测方法分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信息来源为气象预报、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实行实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处罚。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预案规定的程序采取响应措施。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方式主要有利用高音喇叭、铜锣、铜铙、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法和渠道。防汛警报发布命令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下达。
(三)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预警服务系统分为计算机网络、有线和无线通讯、传真等,以有线和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传真为主。
(四)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五) 信息报告
1.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 报告程序与时限。
(1)洪水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需要核实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水库发生各级水灾后,水库巡查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镇防汛办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3)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当地村屯要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4)发生各级洪水灾害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灾情和抗灾进展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 各报告单位或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报告方式
预警信息和汛情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工具,以口述、文字材料及专项统计表的形式上报。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并及时报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 进入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 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红色)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2)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3)镇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3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镇境内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每天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橙色)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大洪水。
(2)山塘水库发生垮坝。
(3)镇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6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镇境内发生严重干旱。
2. II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汛办不定期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
(四)Ⅲ级(较大)应急响应(黄色)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较大洪水。
(2)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3)镇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12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镇境内发生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汛办不定期在镇广播发布汛(旱)情通报,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
(五)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蓝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镇境内发生一般洪水;福龙河大洋坪河段水位预报达125米。
(2)水库出现险情。
(3)镇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镇境内发生轻微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实地查看旱情采取相应抗旱措施。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镇防汛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现场指挥遵循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各成员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遇到台风、大暴雨、洪水等天气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1.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较大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发生大洪水时,除了动员防汛机动抢险队外,还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骨干力量,组成强大的抗洪抢险队伍,动员令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十一)信息发布
全镇洪水灾害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洪水灾害信息可以通过新闻部门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当江河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线以下,水库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线以下,或防洪工程设施重大险情已排除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镇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医疗保障。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物资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7.资金保障。抗洪救灾经费由镇政府财政保障。
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抢险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抢险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镇内洪水灾害接警部门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各种防洪预案落实到位。
当发生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最新消息,正面报道防汛抢险情况。
2.培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举办各种防汛抢险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进行水上救生和抗洪抢险演练,开展演习各种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六、善后工作
(一) 善后处置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二)社会救助
鼓励全社会进行捐赠和援助,捐赠的物资统一由镇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三)调查报告和总结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洪水灾害调查报告的编写、经验教训的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镇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五)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每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洪水:是河流、湖泊、海洋等一些地方,在较短的时间内水体突然增大,造成水位上涨,淹没警戒线以上地方的现象,常威胁到有关地方安全或导致淹没灾害。
山洪:是在山区沟谷中突降暴雨而形成的局部性洪水,常发生在地形陡峻岩石裸露的山区。山洪的过程短暂,陡涨陡落,泥石含量相对较小,但是流速很大,对河床的冲蚀作用很强,基本上不发生河槽沙石沉积现象。
旱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泥石流:是在表层地质疏松、山坡岸壁容易崩塌和堆积物较多的山区,因暴雨而形成的局部性洪水。泥石流的突出特点是泥石含量很高,固体物质的体积一般要超出泥石流总体积的15%,最多可达70-80%。泥石流的暴发性很强,流速一般要比山洪低,在发生过程中常具有冲蚀和沉积两种作用。在峡谷之中的涨水阶段,冲蚀作用明显;在河谷放宽和落水阶段,沉积作用明显,往往有大量沉积物堆积,甚至形成石海,最大巨石有数十甚至上百吨重量。
洪水等级标准:按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成四级。一般洪水为5年至10年一遇;较大洪水为10年至20年一遇;大洪水为20年至50年一遇;特大洪水为大于50年一遇。
正常蓄水位:是水库在正常情况下,供水期开始时为保证工农业用水应蓄到的水位。
汛限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称汛限水位。
设计洪水位:当水库遇到设计标准的洪水时,泄洪建筑物的闸门全开,水库所达到的最高水位称设计洪水位。
拦洪库容:设计洪水位与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校核洪水位:当水库遇到校核标准的洪水时,由于水库泄洪能力的限制,水库水位将超过设计洪水位,这时所达到的最高水位称校核洪水位。
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与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称调洪库容。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警报:当预报即将产生严重洪水灾害时,为动员可能受淹区群众迅速进行应变行动,所采取的紧急信息传递措施。
防洪预案:是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冰凌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抗洪抢险中牺牲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御洪水灾害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因人为因素导致洪水灾害发生或扩大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平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