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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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报〔2018〕110号           签发人:马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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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桂发〔2016〕24 号)和《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我县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署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学习《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鹿依法行政发〔2018〕1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鹿寨“三个建成”和“四城联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执行“三统一”工作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在拟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项目,或者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均做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之后,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对全县各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共10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县本级人大备案。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柳发改转发〔2018〕19号)要求,对全县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为0件。

  二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通〔2018〕4号)要求,对全县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为0件。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精神,对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没有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32号)要求,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梳理汇总,2018年我县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3 件,继续有效52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规范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柳州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 号)文件精神,制定和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界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并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同时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活动。进一步梳理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和“两单融合”。2018年共完成对全县25个部门535条“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召开“行政委托执法主体资格培训会”。今年6月组织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及全县9个乡镇“四所合一”负责人,就行政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等内容进行培训和探讨,进一步理顺部门与乡镇间各自行使相关管理、执法和服务工作机制。

  (四)继续认真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补证换证工作。2018年,全县因工作调动、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补证换证共6人。

  (五)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考试。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工作安排,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共开考两轮,我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10月14日第一轮资格(续职)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人数共234人。目前第二轮资格(续职)考试工作已开始,计划于2018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各单位新进人员及第一轮考试未能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第二轮考试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六)例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柳政法制〔2018〕31号)文件要求及年初计划,2018年8月,通过成立检查组分别到县工商质监局、卫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现场评查。现场评查的范围包括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案卷,通过评查工作的开展,各执法单位对办案材料收集,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整改,提高了案卷质量,促进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岗位及其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四、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一)做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办发〔2018〕9号)精神,制定了《鹿寨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为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继续为全县40个部门(乡镇)聘请法律顾问。为加强执业律师参与、规范依法行政、促进全县法制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8月由县政府办(法制办)牵头继续以政府购买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聘请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40个部门(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服务期从2018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五、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指导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人民群众公开除保密事项外的所有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布办事流程、条件、结果,完善服务时限、便民措施等服务承诺事项。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均成立有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进驻率100%。进驻单位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统一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窗口受理、内部运行、窗口出件、一站式办理”的要求,形成了“部门事项小集中,全县事项大集中”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办证从项目立项到筹建生产所需的证照都能在中心“一站式”办结。

  (二)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维护法制统一。2018年共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62份,审查请示、方案、通知等109件,审查文件、专题会议纪要2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70余条,所提意见建议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六、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充分利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确保社会稳定。截止2018年11月共受理本级行政复议案19件,其中办结15件,4件在办;承办上级行政复议案件16件,其中办结12件,4件在办;行政诉讼案件35件。按时提交答复书、答辩状等材料51份,并按要求出庭应诉,副县长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2件。

  (二)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明事实、依据政策法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引导、指导当事人走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社会稳定。至2018年11月,共接待来访群众43人次,办理政府信访答复件5件。

  七、2019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抓好文审工作。

  坚持政府行政行为和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并将合法性审查制度纳入到政府依法行政中,加大相关文件审查力度,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好服务。

  (二)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继续做好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三)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继续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情况,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同时要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传。

  一要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工作。二要深入、广泛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为促进全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2018年11月15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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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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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报〔2018〕110号           签发人:马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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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桂发〔2016〕24 号)和《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我县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署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学习《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鹿依法行政发〔2018〕1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鹿寨“三个建成”和“四城联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执行“三统一”工作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在拟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项目,或者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均做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之后,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对全县各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共10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县本级人大备案。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柳发改转发〔2018〕19号)要求,对全县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为0件。

  二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通〔2018〕4号)要求,对全县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为0件。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精神,对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县没有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32号)要求,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梳理汇总,2018年我县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3 件,继续有效52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规范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柳州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 号)文件精神,制定和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界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并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同时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活动。进一步梳理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和“两单融合”。2018年共完成对全县25个部门535条“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召开“行政委托执法主体资格培训会”。今年6月组织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及全县9个乡镇“四所合一”负责人,就行政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等内容进行培训和探讨,进一步理顺部门与乡镇间各自行使相关管理、执法和服务工作机制。

  (四)继续认真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补证换证工作。2018年,全县因工作调动、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补证换证共6人。

  (五)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考试。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工作安排,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共开考两轮,我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10月14日第一轮资格(续职)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人数共234人。目前第二轮资格(续职)考试工作已开始,计划于2018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各单位新进人员及第一轮考试未能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第二轮考试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六)例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柳政法制〔2018〕31号)文件要求及年初计划,2018年8月,通过成立检查组分别到县工商质监局、卫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现场评查。现场评查的范围包括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案卷,通过评查工作的开展,各执法单位对办案材料收集,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整改,提高了案卷质量,促进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岗位及其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四、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一)做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办发〔2018〕9号)精神,制定了《鹿寨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为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继续为全县40个部门(乡镇)聘请法律顾问。为加强执业律师参与、规范依法行政、促进全县法制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8月由县政府办(法制办)牵头继续以政府购买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聘请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40个部门(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服务期从2018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五、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指导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人民群众公开除保密事项外的所有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布办事流程、条件、结果,完善服务时限、便民措施等服务承诺事项。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均成立有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进驻率100%。进驻单位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统一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窗口受理、内部运行、窗口出件、一站式办理”的要求,形成了“部门事项小集中,全县事项大集中”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办证从项目立项到筹建生产所需的证照都能在中心“一站式”办结。

  (二)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维护法制统一。2018年共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62份,审查请示、方案、通知等109件,审查文件、专题会议纪要2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70余条,所提意见建议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六、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充分利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确保社会稳定。截止2018年11月共受理本级行政复议案19件,其中办结15件,4件在办;承办上级行政复议案件16件,其中办结12件,4件在办;行政诉讼案件35件。按时提交答复书、答辩状等材料51份,并按要求出庭应诉,副县长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2件。

  (二)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明事实、依据政策法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引导、指导当事人走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社会稳定。至2018年11月,共接待来访群众43人次,办理政府信访答复件5件。

  七、2019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抓好文审工作。

  坚持政府行政行为和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并将合法性审查制度纳入到政府依法行政中,加大相关文件审查力度,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好服务。

  (二)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继续做好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三)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继续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情况,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同时要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传。

  一要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工作。二要深入、广泛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为促进全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2018年11月15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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