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1-31 16:52   |  作者: 廖元锋   |  浏览量: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科学部署,有序推进

  (一)认真学习《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指导全面完成《纲要》规定的2016年度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规划》(鹿政发〔2015〕9号)文件所制定的计划,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制定了《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鹿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对我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9月初印发《鹿寨县2016年度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考核细则》(鹿绩委发〔2016〕10号),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10月印发《鹿寨县2016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鹿绩委发〔2016〕11号),将“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工作列为鹿寨县2016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二、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一)根据《鹿寨县固定资产投资联合审批暂行细则》(鹿政办发〔2015〕49号),推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并联审批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无偿代办、陪同协办、预约服务,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统一实行并联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次申请、当场办结、即时发证”的审批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成立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进驻率100%。目前,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共38个,其中19个常设窗口,18个综合窗口,3个便民服务窗口,还设有2个咨询台,1个鹿寨县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人员95人。另外,在人社局、交警大队设立外设办证点,其办理的业务全部纳入中心管理。目前,进入中心(含外设办证点)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共484项,其中行政许可249项,便民服务事项235项,涵盖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由单位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统一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窗口受理、内部运行、窗口出件、一站式办理”,形成了“部门事项小集中,全县事项大集中”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办证从项目立项到筹建生产所需的证照都能在中心“一站式”办结。

  (二)我县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全面完成了全县36个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县36个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3587项,责任事项439项(具体事项1601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102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276份。建立部门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权责事项实效性。出台了《鹿寨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程序。

  (三)根据上级有关收费清理改革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收费清理改革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度我县未发现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情况。

  (四)推进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由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国税、地税等部门通配合,我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式实施。2016年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635户占企业存续总量的71%,保障在2017年底前全面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目前已实现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共享的方式是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平台网络传输实时共享。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各项工作。在拟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项目,或者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均做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县政府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都先经过相关部门调研,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时在“中国鹿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今年对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共4件,对县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备案。

  四、建设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鹿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县财政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9个乡镇已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柳州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已在信访、土地林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出较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中肯的建议供决策参考。

  五、创新执法方式

  (一)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0号),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16〕25号),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通过进一步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卫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理顺关系、改进机构、明确职责、规范运行,加强了健全综合执法制度,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柳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柳依法行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鹿依法行政办发〔2016〕6号)。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公示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成立了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强化执法监督

  (一)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展该项工作并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清理结果并已报送市法制办。经清理,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51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208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112个。

  (二)组织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9月20日,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结束,我县全面完成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报名工作,全县共143人报名参加考试。积极组织并督促参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做好案卷评查工作。7月份,按照年初制定计划,法制办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督查组到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现场抽查。在评查会上,检查组对以上单位对已报送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开展,县行政执法单位对办案材料收集,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整改,提高了案卷质量,促进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职权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乡镇、部门及时提交答辩状等应诉材料及出庭应诉,2016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8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2016年副县长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次。

  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建设,及时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受理本级行政复议案件7件,组织承办上级行政复议案件5件。2016年完善了《鹿寨县行政复议工作操作规范及指南》,保障了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县人民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和提高了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组织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乡镇、科局主要领导集体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及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乡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017年1月26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纪委监委 · 网上举报

返回 政府工作报告 导航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1-31 16:52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科学部署,有序推进

  (一)认真学习《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点,指导全面完成《纲要》规定的2016年度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规划》(鹿政发〔2015〕9号)文件所制定的计划,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制定了《鹿寨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鹿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对我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9月初印发《鹿寨县2016年度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考核细则》(鹿绩委发〔2016〕10号),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10月印发《鹿寨县2016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鹿绩委发〔2016〕11号),将“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工作列为鹿寨县2016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二、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一)根据《鹿寨县固定资产投资联合审批暂行细则》(鹿政办发〔2015〕49号),推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并联审批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无偿代办、陪同协办、预约服务,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统一实行并联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次申请、当场办结、即时发证”的审批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成立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进驻率100%。目前,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共38个,其中19个常设窗口,18个综合窗口,3个便民服务窗口,还设有2个咨询台,1个鹿寨县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人员95人。另外,在人社局、交警大队设立外设办证点,其办理的业务全部纳入中心管理。目前,进入中心(含外设办证点)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共484项,其中行政许可249项,便民服务事项235项,涵盖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由单位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统一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审批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窗口受理、内部运行、窗口出件、一站式办理”,形成了“部门事项小集中,全县事项大集中”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办证从项目立项到筹建生产所需的证照都能在中心“一站式”办结。

  (二)我县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全面完成了全县36个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县36个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3587项,责任事项439项(具体事项1601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102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276份。建立部门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权责事项实效性。出台了《鹿寨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程序。

  (三)根据上级有关收费清理改革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收费清理改革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度我县未发现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情况。

  (四)推进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由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国税、地税等部门通配合,我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式实施。2016年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635户占企业存续总量的71%,保障在2017年底前全面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目前已实现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共享的方式是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平台网络传输实时共享。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各项工作。在拟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项目,或者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均做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县政府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都先经过相关部门调研,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时在“中国鹿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今年对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共4件,对县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备案。

  四、建设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鹿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县财政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9个乡镇已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柳州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已在信访、土地林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出较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中肯的建议供决策参考。

  五、创新执法方式

  (一)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0号),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16〕25号),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通过进一步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卫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理顺关系、改进机构、明确职责、规范运行,加强了健全综合执法制度,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和《柳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柳依法行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鹿依法行政办发〔2016〕6号)。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公示方式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成立了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强化执法监督

  (一)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展该项工作并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清理结果并已报送市法制办。经清理,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51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208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112个。

  (二)组织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9月20日,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结束,我县全面完成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报名工作,全县共143人报名参加考试。积极组织并督促参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做好案卷评查工作。7月份,按照年初制定计划,法制办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督查组到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现场抽查。在评查会上,检查组对以上单位对已报送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开展,县行政执法单位对办案材料收集,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整改,提高了案卷质量,促进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职权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乡镇、部门及时提交答辩状等应诉材料及出庭应诉,2016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8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2016年副县长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次。

  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建设,及时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受理本级行政复议案件7件,组织承办上级行政复议案件5件。2016年完善了《鹿寨县行政复议工作操作规范及指南》,保障了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县人民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和提高了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组织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乡镇、科局主要领导集体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及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乡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017年1月26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