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柳财采函〔2024〕8号)文件精神,请2023年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如实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项目和执行情况。请主管预算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扶持中小微企业”栏目公开,具体公开格式见附件1。附件1反映面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预留情况和执行情况,对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也应填写表格(预留金额为0)并进行公开,同时说明没有预留份额的原因。
二、报送面向中小企业的实际采购情况。请县级主管预算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2023年度实际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实际采购情况指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无论主管预算单位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本部分发生有实际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事项,均应填报表格(填报格式详见附件2)。
三、报送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和执行情况。请县级涉及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到财政局报送2023年度本系统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到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子邮箱:lzzc2756@163.com,联系电话:0772-6822901。
附件:1.(主管预算单位名称)2023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2.(主管预算单位名称)2023 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3.(县级涉及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名称)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情况
4.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操作指南
5.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 2023 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柳财采函〔2024〕8号)
鹿寨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