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鹿寨县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及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桂财采〔2023〕10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政采云平台业务办理的通知》(桂财采〔2023〕8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鹿寨县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及印刷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公务车辆维修、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延长至新一期框架协议采购开始生效为止,具体时间以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鹿寨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