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自动废止鹿寨县2022-2023年限额内工程施工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文件精神,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鹿寨县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不再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自动废止《关于鹿寨县2022-2023年限额内工程施工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鹿财采〔2022〕1号)、《关于公布鹿寨县2022-2023年限额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定点供应商的通知》(鹿财采〔2022〕2号)、《关于公布鹿寨县2022-2023年限额内工程(公路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定点供应商的通知》(鹿财采〔2022〕5号)、《关于公布鹿寨县2022-2023年限额内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定点供应商(第二期)的通知》(鹿财采〔2022〕13号)文件。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的有关规定,年度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可按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自行采购;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鹿寨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