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指定购买特定商品服务等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责任
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自查整改”“谁实施、谁自查整改”和分级自查整改的原则。
县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由起草或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自查整改,提出自查整改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自查整改;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自查整改;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自查整改。
二、自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整改范围。
自查整改的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8日各地各部门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自查整改内容。
自查整改内容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购买特定经营者、特定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将其他经营主体排除在外的情形。具体包括在政府采购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品、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或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要求优先采购本地商品或特定经营者商品。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账销号。各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应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整改。对确不能立行立改的,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财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地区相关部门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自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提高自查和整改质量。
(三)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各预算单位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整改工作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邮箱lzzc2756@163.com,电话07726822901,另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鹿财采〔2023〕9号)要求于2023年11月13日前报送的整改材料无需再次报送。
(四)强化自查整改结果公示。广西政府采购网新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政府采购指定购买特定商品服务等问题自查结果”公开专栏,请各预算单位登录政府采购网,于2023年11月5日前统一将本部门自查整改情况统一在专栏进行公示(自查没有问题的部门也要公示,公示表格可参考附件1)。
附件:1.XX单位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情况公示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鹿寨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