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工作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就同一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六)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七)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或者采购条件;
(八)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九)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
(十)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十一)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报送检查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此后年度不再另行发文通知。与《关于填报柳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自查自纠清查情况表的通知》(鹿财采〔2023〕8号)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各预算单位填报《鹿寨县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自查自纠清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每年7月13日、11月13日前将清理整改工作报告(清理整改工作报告要对本地区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工作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2))的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报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子邮箱:lzzc2756@163.com,联系电话:0772-6822901。
同时县财政局将对各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如遇上级另有文件的检查,将合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检查。
(二)监督检查与通报。各预算单位要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不得隐瞒、遗漏,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自查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相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将进行通报。
附件:1.鹿寨县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自查自纠清查情况表
2.《清理整改工作报告(格式)》
鹿寨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