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年度鹿寨县预算单位车辆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关于2025-2026年鹿寨县预算单位车辆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5-2026年鹿寨县预算单位车辆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鹿寨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1804010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如: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必须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如: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采购人本着不超三公经费、预算、按需、节约的原则购买。
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征集程序、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和用户评价等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模块(网址:https://kjxy.gcy.zfcg.gxzf.gov.cn/?utm=luban.luban-PC-51251.75-market-menubar-pc.21.d27842e0b79d11efb2fa5590fb20d153)进行。
(二)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及以下的车辆保险服务,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车辆保险服务,采购人应当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三)入围供应商及其报价: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报价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实际商业保险费=优惠前商业保险费*(1-优惠率)。在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燃油车应按照调整后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新能源车按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备案的自主定价系数下限执行(自主定价系数=1-优惠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应当要求拟提供服务的入围供应商出具优惠率凭证材料,并作为档案留存。
(五)本期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
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车辆保险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单采购。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采购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服务内容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其他。各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才能开展相关采购工作,财政部门不予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采购人对执行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未尽事宜,请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关于鹿寨县2021-2022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鹿财采〔2021〕6号)不再执行。
(二)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三)采购人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772-6822756;或向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2992078。
“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帮助文档栏目下载(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附件:2025-2026年鹿寨县预算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鹿寨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