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鹿寨县2020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鹿政预告字〔2020〕23号)
鹿寨县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你村委经管的位于2队、7队、8队、9队、10队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鹿寨县2020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该批次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福利公共事业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该批次项目建设可改善我县交通状况和环境风貌、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县房地产业的发展。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894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被征地村民委意见(签名、盖章):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