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鹿寨县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鹿政预告字〔2020〕19号)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2 16:35   |  作者: 杜毅   |  浏览量:

鹿寨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你村委经管的位于23队、7队、8队、13队、16队、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鹿寨县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次建设可改善我县交通状况和环境风貌

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358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被征地村民委意见(签名、盖章):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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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2 16:35    |  作者: 杜毅

鹿寨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你村委经管的位于23队、7队、8队、13队、16队、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鹿寨县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次建设可改善我县交通状况和环境风貌

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358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被征地村民委意见(签名、盖章):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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