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鹿寨县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鹿政预告字〔2020〕19号)
鹿寨县鹿寨镇交通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你村委经管的位于2队、3队、7队、8队、13队、16队、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鹿寨县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批次建设可改善我县交通状况和环境风貌。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358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被征地村民委意见(签名、盖章):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