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鹿资源规设2023/036号调整公示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3-09-06 16:45   |  浏览量:

规划设计条件鹿资源规设2023/036号已于2022418日经我局批准,地块位于拉沟乡北部,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业主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满足消防及采光情况下对建筑密度及建筑退距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50%且≥30%调整为62%且≥30%;

2、临规划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不少于3米调整为不少于2米;

3、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4米调整为不小于2米(局部可按不小于1.5米)

现按有关程序将拟调整鹿资源规设2023/036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96日至2023921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请于2023921日前报送至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或规划与调控股,联系电话:6663918/6663919(政策法规股)、6663972(规划与调控股)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96


                                    鹿资源规设2023/036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根据《鹿寨县拉沟乡总体规划》、《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我局拟同意位于拉沟乡北部C地块2号局部用地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情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0.64(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应与南侧、东侧地块统一规划,详见用地红线)

二、规划用地使用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2.00.8

2、建筑密度:≤62%且≥30%;

3、绿地率:≥2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24米;

2、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详见可网络下载的《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交通及出入口方位:临道路方向。

4±00控制:高于路面15cm。

5、建筑退让:

1)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米(局部可按不小于1.5米);

2)临规划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

3)按国家相关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

4)需将无障碍纳入规划。

6、停车场地:机动车 1.0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辆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建筑风格(色彩)要求:现代式。

六、市政要求

1、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道路、排水沟等。

2、排水方向: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沟,雨水接入附近水体。

七、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计划等有关手续,规划设计时必须使用实测地形图。

八、配套要求:配电房(独立预留环网柜或变压器位置)、垃圾收集点等。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工程如涉及文物、绿化、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占道、破路、市政环卫设施、水利等请向有关部门申报。

2、项目须处理好与地块内电力线路的关系。

3、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本工程平面布置和单体应符合消防要求。

5、施工图设计前需向县地震局申请抗震设防要求。

6、设计建设用地规划图时请附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效果图。

7、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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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鹿资源规设2023/036号已于2022418日经我局批准,地块位于拉沟乡北部,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业主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满足消防及采光情况下对建筑密度及建筑退距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50%且≥30%调整为62%且≥30%;

2、临规划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不少于3米调整为不少于2米;

3、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4米调整为不小于2米(局部可按不小于1.5米)

现按有关程序将拟调整鹿资源规设2023/036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96日至2023921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请于2023921日前报送至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或规划与调控股,联系电话:6663918/6663919(政策法规股)、6663972(规划与调控股)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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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根据《鹿寨县拉沟乡总体规划》、《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我局拟同意位于拉沟乡北部C地块2号局部用地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情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0.64(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应与南侧、东侧地块统一规划,详见用地红线)

二、规划用地使用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2.00.8

2、建筑密度:≤62%且≥30%;

3、绿地率:≥2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24米;

2、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详见可网络下载的《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交通及出入口方位:临道路方向。

4±00控制:高于路面15cm。

5、建筑退让:

1)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米(局部可按不小于1.5米);

2)临规划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

3)按国家相关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

4)需将无障碍纳入规划。

6、停车场地:机动车 1.0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辆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建筑风格(色彩)要求:现代式。

六、市政要求

1、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道路、排水沟等。

2、排水方向: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沟,雨水接入附近水体。

七、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计划等有关手续,规划设计时必须使用实测地形图。

八、配套要求:配电房(独立预留环网柜或变压器位置)、垃圾收集点等。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工程如涉及文物、绿化、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占道、破路、市政环卫设施、水利等请向有关部门申报。

2、项目须处理好与地块内电力线路的关系。

3、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本工程平面布置和单体应符合消防要求。

5、施工图设计前需向县地震局申请抗震设防要求。

6、设计建设用地规划图时请附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效果图。

7、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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