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县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A地块 总平面图调整公示
鹿寨县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A地块总平面图已于2023年7月17日经我局批准,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原总平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总建筑面积由21322.21㎡调整为21912.10㎡。容积率由0.87调整为0.96(规划条件:≤1.8且≥0.8)。建筑占地面积由6798.46㎡调整为6772.08㎡,建筑密度由31.88%调整为28.43%,总平布局不变。
2、其中:1#材料仓库建筑面积由5970.09㎡调整为5806.64㎡。2#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由1874.04㎡调整为2466.52㎡。3#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由2767.40㎡调整为2817.80㎡。4#材料仓库建筑面积由1992㎡调整为1883.70㎡。5#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由2767.40㎡调整为2816.96㎡。6#产品仓库建筑面积由2170.08㎡调整为2219.64㎡。7#产品仓库建筑面积由1972.80㎡调整为2022.36㎡。8#产品仓库建筑面积由1808.40㎡调整为1857.96㎡。
现按有关程序将拟调整的鹿寨县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A地块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4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10月4日前报送至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6663918、6663919。
特此通告!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9日
(调整前)
(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