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购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5-07 16:00   |  浏览量: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8]25号)、《鹿寨县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销售方案》等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保障性住房含“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及东城幸福里两个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及“东城幸福里”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东馨园”可供销售的住房共4套,“东城幸福里”可供销售的住房共29套。(建筑面积70㎡-80㎡的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户)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东城幸福里”销售基准价为2800/平方米。

三、申购对象

(一)东馨园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

1.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2.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3.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不满2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我县实际居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外来新就业人员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二)东城幸福里申购对象

1.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2.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3.鹿寨县辖区内所有改制企业、非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及符合申购资格的企业职工直系家属。

四、申购条件

   (一)东馨园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二)东城幸福里申购条件

1.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集资建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2.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3.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4.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或已进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需承诺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或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轮候。

五、办理流程

(一)到汇一联商务楼十楼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咨询报名申购;

(二)按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将材料交回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按每月一批次在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申购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购资格。

(四)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电话通知获得申购资格家庭并办理相关事项。

六、受理期限:2024年5月7日至房源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住房保障股电话:0772-6661523

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电话:0772-6819026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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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购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5-07 16:00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8]25号)、《鹿寨县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销售方案》等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保障性住房含“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及东城幸福里两个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及“东城幸福里”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东馨园”可供销售的住房共4套,“东城幸福里”可供销售的住房共29套。(建筑面积70㎡-80㎡的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户)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东城幸福里”销售基准价为2800/平方米。

三、申购对象

(一)东馨园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

1.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2.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3.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不满2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我县实际居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外来新就业人员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二)东城幸福里申购对象

1.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2.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3.鹿寨县辖区内所有改制企业、非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及符合申购资格的企业职工直系家属。

四、申购条件

   (一)东馨园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二)东城幸福里申购条件

1.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集资建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2.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3.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4.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或已进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需承诺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或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轮候。

五、办理流程

(一)到汇一联商务楼十楼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咨询报名申购;

(二)按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将材料交回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按每月一批次在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申购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购资格。

(四)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电话通知获得申购资格家庭并办理相关事项。

六、受理期限:2024年5月7日至房源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住房保障股电话:0772-6661523

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电话:0772-6819026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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