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2023-08-21 17:45   |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住房政策 导航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2023-08-21 17: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