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2-29612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标  题:
鹿政办发〔2022〕9号:关于成立鹿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办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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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2〕9号:关于成立鹿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16 17:25   |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1〕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鹿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明确政策实施路径,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措施,指导相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具体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波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段治平 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婉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彦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闻丽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廖政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宏权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批,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专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住建局章。


2022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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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2〕9号:关于成立鹿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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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1〕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鹿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明确政策实施路径,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措施,指导相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具体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波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段治平 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婉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彦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闻丽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廖政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翔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宏权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批,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专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住建局章。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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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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