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10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29 16:34   |  作者: 吴宏嫦   |  浏览量:

 

鹿政规〔2018〕016-住建局002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10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7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638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为80户),实施范围包括9个乡镇,其中:黄冕镇78户、平山镇40户、中渡镇125户、江口乡40户、导江乡24户、寨沙镇190户、四排镇85户、拉沟乡70户、鹿寨镇66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各乡镇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和危房改造农户,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抓好改厕改厨工作。严格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另一方面要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乡镇和县级竣工验收。四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包括政策、分布、标准、进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将2018年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对因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4类重点对象任务所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将于次年补足。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根据我县农村建房情况,新建住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识别分数分为四级补助:识别分数5分至20分32000元/户,识别分数21分至35分30000元/户,识别分数36分至50分28000元/户,识别分数51分以上26500元/户。

第一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35000元/户。第二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0000元/户。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不执行该激励机制),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补助资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对无旧房或居住在保护建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按建档立卡识别分数补助标准(不预留拆旧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筹措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住建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

2018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安装好门窗达到入住条件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1月15日前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县级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8年12月20日前拨付危房改造资金。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在自治区级验收结束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的监管,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约需资金6万元。2018年我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718户,共需资金约5744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通过“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1.5万元/户执行。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4.5万元,上述合计补助1815.2万元。

2.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元/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107.7万元。

3.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需配套资金143.6万元。

4.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3.6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剑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蒋 莉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韦光金 县农商行董事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陈可春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黄晓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抓项目进度,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县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县卫计局做好4类重点对象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政府办(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鹿寨供电局: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业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18年因需建房、因病、因学等问题的农户,需要采伐种植林木的,林业部门优先予以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新广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附件:2018年农危改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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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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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鹿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7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638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为80户),实施范围包括9个乡镇,其中:黄冕镇78户、平山镇40户、中渡镇125户、江口乡40户、导江乡24户、寨沙镇190户、四排镇85户、拉沟乡70户、鹿寨镇66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各乡镇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和危房改造农户,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抓好改厕改厨工作。严格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另一方面要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乡镇和县级竣工验收。四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包括政策、分布、标准、进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将2018年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对因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4类重点对象任务所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将于次年补足。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根据我县农村建房情况,新建住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识别分数分为四级补助:识别分数5分至20分32000元/户,识别分数21分至35分30000元/户,识别分数36分至50分28000元/户,识别分数51分以上26500元/户。

第一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35000元/户。第二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0000元/户。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不执行该激励机制),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补助资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对无旧房或居住在保护建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按建档立卡识别分数补助标准(不预留拆旧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筹措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住建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

2018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安装好门窗达到入住条件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1月15日前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县级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8年12月20日前拨付危房改造资金。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在自治区级验收结束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的监管,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约需资金6万元。2018年我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718户,共需资金约5744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通过“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1.5万元/户执行。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4.5万元,上述合计补助1815.2万元。

2.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元/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107.7万元。

3.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需配套资金143.6万元。

4.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3.6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剑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蒋 莉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韦光金 县农商行董事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陈可春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黄晓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抓项目进度,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县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县卫计局做好4类重点对象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政府办(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鹿寨供电局: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业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18年因需建房、因病、因学等问题的农户,需要采伐种植林木的,林业部门优先予以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新广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附件:2018年农危改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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