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26 17:4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6日


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12月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在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摸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对照9个方面排查重点,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部门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部门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各部门负责牵头本部门所属管理领域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既有项目清查台账,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管理领域既有房屋进行清查,并将台账反馈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根据工作职责,摸清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所辖范围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并及时向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按要求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

四、时间安排

从20216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6月至2021年12月)。各工作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进行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1月至2023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建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全县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组织加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运行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于每月22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至县住建局,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附件:1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4.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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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26 17:4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6日


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0〕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42)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重点排查9个方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2021年12月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在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项目清查和管理,摸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情况,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建立汇总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备案或报批等信息,对照9个方面排查重点,深入清查既有房屋建筑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各部门应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部门的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报告、管控机制,实行片区包干,从严、从实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工作分工:各部门负责牵头本部门所属管理领域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既有项目清查台账,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管理领域既有房屋进行清查,并将台账反馈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清查。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根据工作职责,摸清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一是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各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和存在问题。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

工作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所辖范围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清查,建立在建项目清查台账,并及时向相关管理、执法、审批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应项目建设、情况清查。

(三)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整治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并监督整改。对重点排查9个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分工: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照工作职责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

(四)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按要求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

四、时间安排

从20216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16月至2021年12月)。各工作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进行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清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1月至2023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建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全县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根据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组织加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协助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运行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固定专项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于每月22日前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至县住建局,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当月20日。

附件:1鹿寨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分工表)

3.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4.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参考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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