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10-31 09:00   |  浏览量: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825)的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日起组织开展“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供销售的住房共11套。(建筑面积70m2房两厅一卫,80~90 m2的三房两厅一卫等户型)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

三、申购对象

(一)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二)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不满2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我县实际居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外来新就业人员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五、办理流程

(一)到汇一联商务楼十楼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咨询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经鹿寨镇所辖社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交回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按每月一批次在政府网站和社区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申购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购资格。

(四)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电话通知获得申购资格家庭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办理相关事项

六、受理期限:20231031日至房源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住房保障电话:0772-6661523

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电话0772-6819026

附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的材料清单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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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10-31 09:00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825)的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日起组织开展“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供销售的住房共11套。(建筑面积70m2房两厅一卫,80~90 m2的三房两厅一卫等户型)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

三、申购对象

(一)具有鹿寨县县城区城镇户口家庭;

(二)在鹿寨县县城区工作,签订工作合同一年(含)以上,并实际居住且自申请之日连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或连续发放工资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不满2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我县实际居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外来新就业人员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五、办理流程

(一)到汇一联商务楼十楼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咨询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经鹿寨镇所辖社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交回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按每月一批次在政府网站和社区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申购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购资格。

(四)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电话通知获得申购资格家庭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办理相关事项

六、受理期限:20231031日至房源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住房保障电话:0772-6661523

汇一联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电话0772-6819026

附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的材料清单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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