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材料的通知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上报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材料的通知
各位残疾人朋友: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残疾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帮助残疾人更好实现幸福美好的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桂残联字[201〔2018〕9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鹿寨县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含目测证;
(二)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该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自主创业的证照;
(五)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按照人社部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提交以下材料:(以前年度的不可以补申请)
1、《广西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含目测证;
3、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第3、9页)(人社补贴记录)(有就提供);
5、灵活就业证明或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自主创业的证照(有就提供);
6、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7、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农村商业银行)。
四、受理时间、地点
2021年3月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鹿寨镇通宝路二巷201号(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办事大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
廖江玲 0772-6812706
附件: 广西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