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2023年1-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2014退出户、2015退出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县内劳务补助,当月工作不满22天的,该月不能享受劳务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向村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1或附件2-2),由村委进行初审汇总,主要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务工的真实性;
(2)各乡镇对村委上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汇总;
(3)乡镇审核合格后将电子版材料(附件3)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主体合法性进行审核,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
(4)公示期满后,各乡镇报县内劳务补助审批表(附件4)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后,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发放后县、乡、村三级同步公告;
(5)公告结束后,各乡镇将所有附件材料(含公示、公告图片)的扫描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个人申请材料
(1)鹿寨县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扫描件)1份;
(3)申请人家庭“一卡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扫描
件)1份;
(4)务工佐证材料(附件2-1或附件2-2);
3.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
对放弃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好鹿寨县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5),并做好台账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干部要加强县内劳务补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二)加强部门沟通,明确工作职责
1.村委职责。村委负责收集并审核申请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的务工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后将合格的材料(附件1、附件2-1或附件2-2)及鹿寨县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花名册(附件3)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职责。各乡镇政府对村级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花名册(附件3)、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审批表(附件4)至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部门职责
(1)人社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人社系统劳动力务工信息的录入。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经营主体是否属于鹿寨县内并对经营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稳岗补助工作的指导,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做好补助拨付后的公告,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指导各乡镇做好国扶系统受益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4)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三、其他事宜:
联系人: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黄静
电子邮箱: lzfpbzhfwzx@163.com
联系电话: 6818237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附件1: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申请承诺书
附件2-1:经营主体务工和工资证明
附件2-2:县内务工证明
附件3: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花名册
附件4: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审批表
附件5: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
鹿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3: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花名册.xlsx
附件4: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审批表.doc
附件5:鹿寨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内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