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人社发〔2023〕4号:关于按时申报2023年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第一批2023年即日至2月15日 鹿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二批 2023年7月1-15日 鹿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补贴对象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已按柳州市企业录用柳州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录用非柳州籍生源并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
(三)补贴时段
1.第一批正常申报补贴时段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第二批正常申报补贴时段为2023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 承诺书(附件1);
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3);
4. 社保、医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
5.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首次申请时出示原件);
6. 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时出示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24688、6869260
电子邮箱:rczx6824688@163.com
附件:1.承诺书(企业填报);
2.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
3.中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企业填报)。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3: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xls